| 索引号: | 11370831004336513W/2021-2187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泗水县水务局 | 组配分类: | 草案解读 |
| 成文日期: | 2021-06-18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关于《泗水县全域美丽幸福河湖创建三年攻坚行动方案(草案)》的起草说明
现将《泗水县全域美丽幸福河湖创建三年攻坚行动方案(草案)》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河湖长制工作的指示精神,创新提升河湖长制工作标准水平,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全面转向“有实”,持续改善河湖面貌,根据省第7号总河长令要求,在全县开展全域美丽幸福河湖创建三年攻坚行动。通过幸福河湖建设,形成“水清岸美、河畅坡绿、管护高效、人水和谐”的景观河道,为建设“生态泗水”、“文化泗水”、“活力泗水”、“幸福泗水”,打造全国绿色生态宜居城市提供持续动力。
二、起草依据
该文件依据山东省总河长令第七号《关于加快美丽幸福河湖建设进程的通知》、济宁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2021年河长制湖长制重点工作的通知》等制定。
三、起草过程
2021年5月24日,泗水县水务局通过召开座谈会,征求相关部门、各镇(街道)、山东泗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意见。各部门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意见,县水务局均予以了采纳。
四、主要内容
按照“一年示范引领、两年多区突破、三年全面提升”攻坚思路,到2023年底,全县57条河流基本创建为美丽幸福河湖,加快实现“河清岸绿、秀美泗水"。 以“安全、生态、文化、智慧、法治”五位一体为核心,按照“属地为主、部门指导、河长办统筹”的工作推进原则,各镇(街道)、山东泗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履行属地责任,具体负责落实美丽幸福河湖创建任务;县河长办、县水务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牵头建设业务指导。县河长办负责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河长办相关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保障全域美丽幸福河湖创建任务完成。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根据《泗水县全域美丽幸福河湖创建三年攻坚行动方案》要求,2021年就有13条河道需要创建美丽幸福河湖,所以该方案公布后即施行。
泗水县水务局
2021年6月17日
来源:泗水县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