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31004336556A/2021-232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泗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组配分类: 草案解读
成文日期: 2021-06-2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关于《泗水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草案)》的解读

时间:2021-06-20 0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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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泗水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草案)》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随着我县城市规划、建设速度不断加快,城区居民数量逐年增加,对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全程的监管、运营提出的更高的要求。按照按照省、市主管部门有关要求,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和《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等文件,关于加快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总体要求,拟出台《泗水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用以补偿垃圾处理设施投资和运营费用的不足,实现设施建设和运行的良性循环,有利于从源头减少污染的排放。

二、制定依据

该文件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和《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等制定,其中涉及到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事项: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罚款。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

三、制定过程

县住建局、环卫中心征管科积极建言献策,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城区物业小区、企事业单位开展专题调研,广泛征求分管科室、相关企业意见和建议,通过召开讨论会反复进行修改。初稿拟定后,于2021年3月12日到2021年4月12日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1年4月12日反馈未收到修改意见和建议;2021年3月25日,通过公文传输平台向泗河街道办事处、济河街道办事处、金庄开发区管委会、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等9家部门、单位征求意见,收到财政局、交通运输局、税务局、泗河街道办事处4个部门意见,意见共4条,均已采纳并及时修改,其他部门无意见。2021年3月25日征求泗水县汇鑫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山东泗水博泰物业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的意见,各企业均反馈无修改意见。

2021年6月16日召开专家论证及风险评估会,专家一致认为制定《泗水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草案)》符合泗水县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该管理办法不会引起社会风险和公共安全风险等,总体的风险程度为可控,一致通过该管理办法的草案。

2021年6月18日,完成对草案的初步合法性审查,经过审查,《泗水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草案)》的制定主体、权限、程序、主要内容和形式合法;并于2021年6月18日通过了我局党组集体讨论会议,经过修改完善后,最后形成了《泗水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送审稿)》。

四、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 征收范围。包括“制定依据、征收范围、征收方式”等内容。

第二部分 征收标准。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包括“住户、企事业单位、商业场所”等内容

第三部分 使用办法。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相关规定,违规责任及强制措施。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本办法自2021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月**日。若该文件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影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不利于生活垃圾处理处理企业及运输单位运行,所以,该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未满30日即施行。


泗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20日


来源:泗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