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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泗水县水务局 组配分类: 图文解读
成文日期: 2021-06-24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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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泗水县农村供水维修保障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时间:2021-06-24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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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水县农村供水维修保障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一、目标

为指导全县农村供水应急处置与维修保障工作,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农村供水管理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泗水县县域内农村供水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2)洪灾、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3)因人为破坏导致水厂停产、供水区域减压等。

四、主要内容解读

1、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为指挥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泗水县农村供水应急保障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县农村饮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

2、办事机构——县农村供水应急保障指挥部办公室

县农村供水应急保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县水务局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县农村供水应急保障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协调联络县农村供水应急保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遇供水突发事件时,及时了解情况,向县农村供水应急保障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县农村供水应急保障指挥部下达的命令和指示,组织协调、落实农村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

3、职责分工

(1)农村供水应急保障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上级政府有关供水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及时了解掌握农村供水突发事件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公安、水务、环保、卫健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供水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2)县农村供水应急保障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农村供水应急的日常工作。起草全县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农村供水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县农村供水应急保障指挥部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供水应急领导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公安、环保、卫健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协助专家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上级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3)县农村供水应急保障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水务局:负责统计核查农村供水突发事件的受损情况;组织本系统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救援方案;指导落实事后供水工程的抢修和维护;应急结束后,组织相关单位做好事故的调查评估工作。

县应急局:负责农村水源、水质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调用消防车辆为供水困难区域紧急供水,监督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参与事故发生原因的调查。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农村供水安全应急工程规划和报批、计划下达以及项目建设与管理的监管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农村供水突发性事故的经费保障工作,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管。

县民政局:负责对因突发事件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和家庭实施救助等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饮用水源水质监测,负责遭受农村供水突发性事故的卫生防疫、医疗救护和饮用水源的卫生保障工作。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负责做好县域内水源地保护工作,监督指导水源地污染防治、应急处理水污染事件。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地质勘查,为新打水源井提供技术支撑。

县公安局:负责维持水事秩序,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危险地区人员撤离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天气观测和预报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工作,及时准确报道事故处理工作。

县泗河水务有限公司:负责全县农村供水工程的建设、管理,负责农村供水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负责建立本单位供水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和应急队伍,参与县级抢险救援方案制定,提供抢险人员、技术支出。

国网泗水县供电公司:负责应急抢险用电保障工作,确保供电畅通。

县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负责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后的通信网络建设与维护,确保通信联络畅通无阻。

4、应急响应

(1)预警

泗水县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分为三级:县级应急预案、镇街级应急预案、、水单位应急预案。

预警级别划分: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分为三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

(1)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重大)供水突发事件:

①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②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影响大面积及区域供水,造成连续停水超过36小时。

(2)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较大)供水突发事件:

①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10人以上10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②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影响大面积及区域供水,造成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

(3)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一般)供水突发事件:

①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②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影响大面积及区域供水,造成连续停水不超过24小时。

一般供水突发事件预警由事发地供水应急保障指挥部确定;较大、重大供水突发事件预警由县农村供水应急保障指挥部确定。

(2)事件报告

报告程序

①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目击人员有责任及义务立即报告,涉及消防、人员救护的,应立即拨打“110”“119”“120”急救电话,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县供水公司要强化24小时值班制度和“110”联动机制。有关企业或应急组织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事故性质,如确认,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同时根据对事故等级情况的初步判断,立即报告镇街级或县级供水应急保障指挥部。

②县农村供水应急保障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件报告后,按照“迅速、准确”的原则,立即报告同级政府、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不得瞒报、缓报、谎报。初次报告可采取电话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重大和较大事件实行即时报告、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发生较大及以上事件或在紧急的情况下,企业及各级、各部门除根据管辖权限逐级上报外,可直接报县农村供水应急保障指挥部,各级应急组织之间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报告内容

在紧急情况下,除先电话报告外,必须在24小时内形成书面快报,快报应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①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②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供应规模、取水来源;

③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④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⑤事故的简要经过;

⑥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⑦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⑧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⑨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⑩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3)应急保障 

组织保障:各镇(街道)、供水公司相应成立农村供水应急保障指挥部,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供水突发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供水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通信与信息保障:充分发挥“116”水利服务监督电话作用;通信部门负责农村供水突发性事件后的通信网络建设与维护;各镇(街道)农村供水应急保障指挥部设立专门的值班电话,安排人员轮班值守;县农村供水应急保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提供准确、权威的信息,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经费保障:县财政局负责及时核拨应急工作所需的经费,确保供水突发事件预防、监测、处置等工作的正常进行,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抢险物资保障:县农村供水应急保障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本部门应对突发供水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的需要,提出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相应的应急规划,做好应急事件抢险物资的储备及供应。

医疗卫生防疫和水源水质保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制定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保障预案,负责突发事件抢险过程中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护和突发事件后的防疫工作,并对可能发生的疫情,及时采取监控措施。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制定水源污染应急预案,做好化学危险品泄漏等突发事件的现场监测工作,组织有关单位对污染物进行处置,并及时通报环境危害范围。

治安保障:县公安局制定道路交通及治安保障预案。组织协调重大、较大突发事件涉及刑事犯罪的侦察、鉴定工作,清理和维护交通秩序,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供电保障:国网泗水县供电公司负责制订供电保障预案,负责水源突发事件抢险现场的供电保障。

抢险队伍及后勤保障:县应急局负责组建抢险突击队,制订重大、较大供水突发事件抢险队伍保障预案和后勤保障预案,做好饮用水的调拨及紧急抢险时抢险队伍的后勤生活保障。

城区供水抢修队伍由泗水县泗河水务有限公司和泗水县泉源自来水有限公司负责组建;镇街抢修队伍由各镇(街道)牵头组建;村级抢修队伍由村委会牵头组建。各供水抢修队伍名单汇总至县农村供水应急保障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当饮水安全事故发生后,各抢修队伍要互相支援,听从县应急保障指挥部的统一调配,在规定的时间内赶到指定地点参与抢修任务。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4)事故处置:发生事故后,按照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和改进供水事故应急预案,同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2021年6月10日起实施。

相关文件:泗政办字〔2021〕20号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水县农村供水维修保障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泗水县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