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泗水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21-06-04 09: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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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建审改字〔2021〕3号

关于印发《泗水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泗水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泗水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21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泗水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4日


泗水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21年

工 作 要 点


2021年,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实施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力提供手续少、成本低、企业满意的一流审批服务,提出以下工作要点。

一、更大力度精简规范审批服务事项

1.加大事项合并力度。加快推行竣工联合验收,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合并办理。将“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2.优化规划类审批事项办理。进一步规范划拨用地、出让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公示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制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符合条件的项目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范设计方案审查流程,制定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查项目清单,非有必要、无需上会审查。(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2021年7月底前)

3.优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事项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程审批系统)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互联互通后,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共享至行政审批部门,如6月底前未能实现工程审批系统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互联互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将项目中标通知书推送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施工许可证时无需建设单位提供中标通知书。(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4.优化市政公用设施接入。

(1)推动工程建设项目水电气热信联合报装,报装申请纳入“一张表单”和“联合踏勘”。市政公用专营单位业务系统与工程审批系统互联互通后,专营单位实时获取项目接入需求等信息,提供主动服务。市政设施接入涉及的审批环节实行并联审批,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在政务大厅划定市政公用服务专区,开展窗口无差别受理水电气热信报装。(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乡水务局、县工信局、国网泗水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2)制定优化排水接入实施方案。简化办理流程,纳入工程审批系统“一张表单”,接入环节不超过1个,不再单独提供材料。排水接入服务单位主动向建设单位提供周边排水设施情况和排水方案咨询,并一次性告知方案存在问题。(责任部门:县城乡水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

5.缩小初步设计审查范围。对于建设内容单一、建设标准明确、技术方案简单的政府投资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不再进行初步设计审查。(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6.编制公布审批事项清单。制定并公布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二、更实举措推动关键环节改革

7.深入推进“多规合一”。加快构建全县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编制完成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优化提升工程审批系统“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和项目策划生成功能,统筹协调项目建设条件及评估评价事项要求。(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8.推进联合测绘。统一测绘技术标准和规则,在用地、规划、施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各阶段,实行成果共享、结果互认,在项目实施同一阶段,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同一测绘成果只提交一次。将工程建设中涉及的测绘业务整合为一个或几个综合测绘事项,实现全流程“多测合一”和成果共享。技术成果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的,由测绘单位出具审核报告,有关部门不再进行实体工程现场核实验收。(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

9.调整施工许可办理方式及限额。建设单位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可根据需要分段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10.优化联合竣工验收。

(1)按照“进度相似、并联打包”的原则,积极推行分段联合验收,建设单位根据需要自主选择分段联合验收或综合联合验收。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原则上全面实行限时联合验收。对其他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通过工程审批系统提供“菜单式”联合验收服务。(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2)提高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效率。水电气热信、道路、排水等已完工并通过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其配套建设的教育、养老、卫生、社区服务、物业服务等公益设施,将建设单位联合验收申请推送教育、民政、街道办事处等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参与竣工联合验收。通过联合验收的项目,非建设单位原因导致不能及时移交的配套公益设施,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时可以容缺,由当地人民政府或竣工验收阶段牵头部门督促有关部门(单位)限时接收。通过联合验收并签订移交协议的即可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责任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3)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实行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承诺在三个月内按要求提交城建档案验收材料,即可出具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告知承诺)。(责任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三、更快步伐推进全流程在线审批

11.加强审批全过程信息共享。按照城市工程审批系统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施工图联审、不动产登记、建档案管理系统对接接入城市工程审批系统工作进度情况,逐步实现建设工程档案随审批流程一并流转,实时接收。可通过城市工程审批系统共享获取的材料,不再要求建设单位提供。(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前)

12.推进全流程全环节在线办理。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审批、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全部线上办理,推动全环节在线办理。(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乡水务局、县工信局、国网泗水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13.加强系统运行监管。定期发布全县系统运行情况监测分析报告,提升全县系统运行质量。(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更高标准提升审批服务和监管水平

14.细化项目分类。推行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极简办”。将低风险项目开工前行政审批、市政服务等事项合并为1个政务服务事项,将竣工后的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市政接入等合并为1个政务服务事项,明确操作规程。全流程审批服务优化为开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竣工联合验收3个办理手续。(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15.建立建设用地区域评估制度。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对拟提供建设用地的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文物影响等评价,不得要求用地主体承担评估费用或者重复评估。强化区域评估成果应用,相应区域评估成果要关联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规划地块编码,纳入工程审批系统“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管理,获得地块的使用权人通过系统自动获取成果。(责任部门:泗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2021年7月底前)

16.优化中介服务事项办理。

推动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中介服务在省网上“中介超市”交易,实现成交结果信息在工程审批系统上的应用。推动综合测绘、各类评估评价等中介服务机构进驻。将“施工图审查”等作为相应审批事项的办理环节,纳入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实行服务承诺制。(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完善水气热服务规范和评价体系。制定完善水气热服务规范、标准,围绕重点工作和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完善信息公开内容和渠道。以用户感受、体验为评价标准,综合运用在线监控、用户调查、明察暗访和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开展服务质量评估和通报,逐步形成交互式、递进式的持续改进机制。(责任部门:县水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17.提升质量管控水平。开展差异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基于工程风险等级的监管机制,完善信用管理机制,全面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引入市场化机制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探索实行建筑师负责制。根据国家授权,充分发挥建筑师及其团队的技术优势和主导作用,为建筑工程提供全周期设计、咨询等服务,提升工程建设品质和价值。(责任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五、更强力度打造全省典型案例

18.加强部门联动。对部分重点改革任务实行各部门联动、联合攻坚的方式,鼓励有条件的部门主动认领,加大制度创新和项目实施力度,实现部分改革在全市率先突破。(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9.加强督导调度。加强对各部门改革工作的督导调度,将改革任务纳入营商环境办理建筑许可指标平时考核工作。对完成情况好的予以加分,对于工作滞后的采取及时提醒、专项通报等方式督促加快推进,严重消极对待的将予以扣分。(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0.加强改革成效宣传。及时总结改革成果,加大改革成效宣传力度,形成一批在全市全省全国复制推广的先进典型经验,打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泗水品牌。(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来源:泗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