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8310043365645/2021-1886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泗水县卫生健康局 | 组配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
| 成文日期: | 2021-07-01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对县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0905230号提案《关于加强对“一次性消毒餐具”监管的建议》的答复
王文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一次性消毒餐具”监管的建议》的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县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接到提案后,县卫生健康局高度重视,积极梳理落实,现将梳理、落实情况向您答复如下:
一、关于“一次性消毒餐具”监管主体的问题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八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结合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泗水县卫生健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泗室字〔2019〕29)号中与县市场监管局的职责分工明确规定: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作业场所,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生产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餐具、饮具的出厂检验,餐具、饮具的包装标识进行监管;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餐饮单位自行洗消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的容器进行监管。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综上,“一次性消毒餐具”属于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的餐具、饮具,监管主体为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对“一次性消毒餐具”没有监管职能。
二、关于我县餐具、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管情况汇报
县卫生健康局高度重视餐具、饮具集中消毒管理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GB14934-2016)》等法律法规对全县餐具、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监管。主要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1、2018家将全县12家小型餐具、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整合成1家,并严格按照《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要求进行了建设,经济宁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现济宁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特别是2019年以来按照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县要求,投入资金10万元,进行了升级改建,并经济宁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监督检查通过后投入使用。
目前,泗水县仅有1家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济河办洁康餐具消毒服务部)为餐饮服务单位提供餐具、饮具消毒服务。
2、依法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一是每年制定下发专项整治方案,按照方案积极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二是开展山东省“双随机、一公开”抽检工作,牵头组织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督检查工作。三是开展餐具、饮具、生产用水抽检工作,按照国家“双随机、一公开”抽检任务和县食安办有关工作要求,每年随机对餐具、饮具和生产用水进行抽检,并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及时将监督检查情况及抽检结果通过泗水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四是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在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安装了在线监控系统,通过电脑、手机24小时实现无缝隙全程在线监管。
下一步,县卫生健康局将加强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不断提升经营者依法经营意识。同时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及抽检力度,及时将监督检查情况及抽检结果向社会公布并通报县市场监管部门,继续开展联合监督执法工作,形成监管合力,确保餐饮具消毒的卫生质量,让广大餐饮消费者用上安全、放心的消毒餐饮具。
三、关于餐饮单位餐饮具收费的问题
关于餐饮单位餐饮具收费的问题,县卫生健康局没有监管职能。
总之,县卫生健康局结合自身工作,做了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但在各方面任务繁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的情况下,距离政府要求、群众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下步我们将积极协调上级及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为健康泗水建设做出更大贡献。希望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监督和指导。
泗水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6月17日
来源:泗水县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