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3100433653XF/2021-2313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泗水县民政局 组配分类: 认定条件及申报范围
成文日期: 2021-07-15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给付服务指南

时间:2021-07-15 10: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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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

1.《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36号文件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7〕5号),鲁民(2018)104号文件。

二、受理条件

1.在出生、发育和成长过程中遇到特殊困难境遇或失去父母照顾的未满18周岁的儿童。主要包括:①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②经诊断身体重残、患有重病或罕见病需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的儿童。

2.有关事项说明:

(1)重残:指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以残疾人证为准;

(2)重病:参照我市重特大疾病救助办法(以市医疗保障局文件为准)相关规定执行。目前是指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在经各种医疗保险报销、社会捐助后,符合当年度重特大疾病标准。

(3)所称“罕见病”是指符合本通知所列罕见病病种认定范围的疾病。具体包括:成骨不全、戈谢氏病、雷特(Rett’s)综合征、苯丙酮尿症(4型)、马凡综合征、粘多糖贮积病、弹性纤维性假黄瘤、甲基丙二酸血症、儿童重症银屑病(脓疱型、关节病型、红皮病型)、儿童自身免疫性大疱病;

(4)死亡或失踪:死亡是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是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和宣告失踪以人民法院作出的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判决书为准;

(5)所称“贫困家庭证明”是指城乡低保证明。

三、提供材料

1.《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申请书(内容为:困境儿童基本情况及现生活状况,写清其父母各自的基本情况)。

3.身份证件:①困境儿童户口本复印件。(主页、索引页、困境儿童本人页)②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主页、索引页、困境儿童本人页)

4.困境儿童父母《结婚证》复印件。(如:①丢失,提供:婚姻登记处提供婚姻登记方面的材料。)

5.困境儿童《医学出生证明》复印件。(如丢失,提供:加盖计生办公章其母亲的《育龄妇女管理信息》)

6.根据困境儿童家庭各自情况提供相应证明:①死亡,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明》。②失踪,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失踪证明》;③重残,提供: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证明,以残疾人证为准;④低保家庭的儿童,提供低保证明;⑤患重病或罕见病需长期治疗的儿童,应提交医学诊断证明(县级人民医院以上)、住院病例、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凭证、医疗保障部门的函等复印件。患罕见病的儿童提供三级甲等(含)以上医院的医学诊断证明。

7.镇街填写《困境儿童入户调查表》。

8.困境儿童本人的泗水邮政银行卡复印件。

9.年龄超过18周岁并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已享受困境儿童救助的,提供:《在校证明》。(在校证明写明:专业、班级及学校联系电话和毕业时间)

四、办理流程

困境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查验,符合条件的,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县级民政部门。有异议的,再次进行核实。县级民政部门收到申报材料作出确认。符合条件的,从确认的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同时将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五、办理时限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查验结论。符合条件的,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在自收到申报材料及查验结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符合条件的,从确认的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
   六、发放标准

1.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每人每月980元。


来源:泗水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