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审批事项合并办理的通知

时间:2021-07-02 17: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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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行审字〔2021〕34号

局属有关科室,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21〕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将“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统一使用“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事项名称,统一申请表格及批复,并在山东政务服务网等申报网站予以修改公示。

所涉及业务审查要点和申请资料见附件。

泗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6月23日


附件1:申请表

市政设施建设类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

单位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姓名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姓名


联系电话


市政设施建设类情况

申请理由


说明市政设施建设类的具体位置和情况(工程建设涉及城市道路、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绿化带或顶管情况;工程涉及城市绿地、树木改变情况;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并附图:

实施时间


申请人承诺申请表信息真实、准确、合法、有效,挖掘城市道路的理由是合法且必要的,符合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条件并已作出承诺(承诺书附后)。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申请单位:(章)

年    月    日

泗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制


附件2:申请表填报样式

市政设施建设类申请表

                                     申请日期:   **** 年  * 月  * 日

申请

单位

单位名称

泗水县****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91370831***********

单位地址

泗水县****路***号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姓名

李***

联系电话

13**********

委托代理人

姓名

张***

联系电话

13**********

市政设施建设类情况

申请理由

申请理由是合法且必要的

说明市政设施建设类的具体位置和情况(工程建设涉及城市道路、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绿化带或顶管情况;工程涉及城市绿地、树木改变情况;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并附图:

实施时间

**** 年*月*日至****年*月*日

申请人承诺申请表信息真实、准确、合法、有效,挖掘城市道路的理由是合法且必要的,符合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条件并已作出承诺(承诺书附后)。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申请单位:(章)

年   月    日

泗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制


附件3:    

泗水县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现场勘验确认书

申请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市政设施建设类情况

说明市政设施建设类的具体位置和情况(工程建设涉及城市道路、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绿化带或顶管情况;工程涉及城市绿地、树木改变情况;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并附图:

现场勘验情况

单位名称

现场勘验意见

现场勘验代表签字

建设单位代表



施工单位代表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代表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县水务局



燃气公司



热力公司



供电公司



移动公司



联通公司



电信公司



遵守事项:

1、现场勘验完毕签字后生效;

2、未经验审或未按照验审意见建设属违法建设。


附件4:             

市政设施建设类承诺书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济宁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本单位为申请市政设施建设类项目,作出如下承诺:

一、申请人申请市政设施建设类的理由是合法且必要的;

二、申请人已经通过合法有效渠道充分了解并确认了申请市政设施建设类附近的供水、电力、燃气、排水、热力、通信(包括移动、联通、电信、网通、铁通、广电以及国防光缆)等管线设施,已经合理规划并确保不破坏、不影响有关管线设施;

三、申请人承诺在施工现场设置符合文明施工要求的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保障行人和交通车辆安全;

四、申请人承诺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现场、依据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有关技术规范在批准时段内恢复城市道路原状;

五、申请人承诺施工过程中保持城市环境卫生,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扬尘;

六、申请人承诺对明显影响交通的城市道路挖掘行为提前制定导流方案并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七、涉及城市绿化的,服从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管理。

八、涉及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服从业务主管部门管理。

申请人对以上承诺事项负责。如承诺不实或不履行承诺,申请人自愿接受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自愿承担相应的失信惩戒等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申请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5:批准书样式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批准书

****公司:

你单位申请的市政设施建设类已经批准,实施时间为**** 年*月*日至****年*月*日,请严格按照申请的工程建设涉及地点、规模、时段实施,做到以下要求:

一、施工过程中如遇到包括供水、电力、燃气、排水、热力、通信等管线设施,应依据相关技术规范规定的安全距离主动避让。不破坏、不影响道路附近的供水、电力、燃气、排水、热力、通信(包括移动、联通、电信、网通、铁通、广电以及国防光缆)等管线设施。

二、在施工现场设置符合文明施工要求的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保障行人和交通车辆安全,对明显影响交通的施工行为提前制定导流方案并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三、施工过程中应保持城市环境卫生,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

四、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期限清理施工现场,依据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有关技术规范,在批准时段内恢复城市道路原状,并主动邀请城市道路管理单位进行验收。

五、申请人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的,应当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不按照本批准书的城市道路挖掘、开口将面临行政处罚、被撤销许可、失信惩戒等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六、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按照排水与污水主管部门要求实施到位。

泗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年**月*日


附件6:不予许可告知书样式

泗水县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政设施建设类不予许可告知书

****公司:

不予许可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市政设施建设类申请。理由如下: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泗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泗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年**月**日


来源:泗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