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惠企政策
1、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政策内容:企业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分别申请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纳入技术技能提升补贴范围的政策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后不再执行。
适用对象:企业在职职工。
办理流程:1.符合条件的在职职工登录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hrss.jining.gov.cn/),通过“服务大厅”快捷入口直接找到“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进入系统提交申报材料;2.县人社局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审核,确定符合条件后发放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提供材料:1.居民身份证;2.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办理渠道: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失业服务科
咨询电话:0537-4228736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政策内容: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400万元以内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适用对象:小微企业。
办理流程:
1.贷款:①小微企业携带资料向邮政、农商、济宁银行提出申请;②银行根据材料向人社局申请资格审核;③审核通过后,人社局同银行进行调查,经人社局审批发放创业担保带贷款。
2.贴息:①由银行根据贷款人还款信用提出申请;②经人社局、财政局审核后,发放创业贷款利息到个人银行账户。
提供材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夫妻双方征信报告;2.企业职工花名册,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开户行;3.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人员类别证明;4.企业财务报表及银行流水;5.劳动合同复印件。
办理渠道:泗水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服务科
咨询电话:0537-4367599
3、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适用对象: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小微企业补贴标准为1.5万元。
办理流程:1.小微企业携带相关材料,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请;2.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核实申请材料;3.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进行现场查验,进一步核实小微企业创业情况;4.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拟符合条件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发放补贴资金。
提供材料:1.营业执照;2.创业者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3.财务报表;4.《济宁市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表》。
办理渠道:泗水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咨询电话:0537-4229519
4、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政策内容: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不低于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适用对象:小微企业。
申领条件: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每吸纳一人补贴3000元。
办理流程:1.小微企业携带相关材料,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请;2.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核实申请材料;3.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进行现场查验,核实用人单位是否与劳动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4.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拟符合条件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发放补贴资金。
提供材料:1.用人单位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2.《一次性创业岗位补贴申领表》;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招用人员名单;5.财务报表;6.开户许可证。
办理渠道:泗水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咨询电话:0537-4229519
5、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适用对象:小微企业。
申领条件: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办理流程:1.小微企业携带相关材料,按季度到注册地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请;2.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核实申请;3.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进行现场查验,进一步核实用人单位是否与劳动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4.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拟符合条件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发放补贴资金。
提供材料:1.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银行代发工资凭证;2.毕业证书;3.《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表》;4.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5.开户许可证或开票信息;6.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办理渠道:泗水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咨询电话:0537-4229519
6、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适用对象:各类企业。
申领条件: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
补贴标准:按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办理流程:1.用人单位携带相关材料,按季度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请;2.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核实申请材料;3.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进行现场查验,进一步核实用人单位是否与劳动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4.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拟符合条件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发放补贴资金。
提供材料:1.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2.《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领表》;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4.开户许可证或开票信息;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办理渠道:泗水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咨询电话:0537-4229519
7、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
政策内容: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给予岗位补贴。
适用对象:各类企业。
补贴标准:我县最低工资标准。
办理流程:1.用人单位携带相关材料,按季度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请;2.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核实申请材料;3.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进行现场查验,进一步核实用人单位是否与劳动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4.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拟符合条件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发放补贴资金。
提供材料:1.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2.《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申领表》;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4.开户许可证或开票信息;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办理渠道:泗水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咨询电话:0537-4229519
8、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领
政策内容:为16至60周岁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不以缴纳社会保险作为申领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的前置条件。
适用对象:家政服务机构。
办理流程:1.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机构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或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申请;2.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申报机构或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查询和核实。核对无误后,向社会公示,拨付补贴资金。
提供材料:1.从业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务协议;2.商业保险机构出具的保险费收费发票和被保险人员名单复印件;3.家政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4.《济宁市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请表》;5.《济宁市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花名册》。
办理渠道:泗水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咨询电话:0537-4229519
9、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内容:招用为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青年。毕业前3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参加就业见习,毕业后,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毕业生在校期间也可按规定给予见习基地见习补贴。符合条件的见习人员重复参加见习仅可享受一次见习补贴政策。
就业见习期间,见习基地应给予参加见习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并为见习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其他不低于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的其他险种。鼓励有条件的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适当增加生活补贴、购买附加险种。见习基地可按规定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基地,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满3个月后,见习基地可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继续享受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未满提前离岗人员,见习基地应根据其实际参加见习时间给予基本生活费,并相应申领见习补贴。
适用对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设立的青年见习基地。
办理流程:县属青年见习基地携带申请材料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中心毕业生服务科申请,审核通过后由县财政局拨付见习补贴。
提供材料:1.山东省见习协议书;2.《山东省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3.见习基地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银行凭证;4.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5.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见习期内提前离岗或见习期满,须提交《山东省见习终止证明》 、《山东省见习鉴定表》;属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70%提供与留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办理渠道:泗水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服务科
咨询电话:0537-4362956
10、创业训练营
政策内容:选拔有持续发展和领军潜力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开展以一对一咨询、理论培训、观摩实训和对接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创业训练营活动。
适用对象:有持续发展和领军潜力的初创企业经营者。
办理流程:1.通人社局发布宣传通知;2.向县人社局提出申请;3.审核通过后,参加训练营计划。
办理渠道:泗水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服务科
咨询电话:0537-4367599
11、普惠性政府补贴培训项目
政策内容: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和“信用支付”的办法,设区的市按照同类工种、同一等级、同等补贴的原则,实行城乡一体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
适用对象: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
办理流程:1.培训机构到人社局备案;2.培训机构按规定申报开班结业申请。
办理渠道:泗水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培训服务科
咨询电话:0537-4220066
12、政府购买企业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服务
政策内容:通过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服务的方式,降低企业兴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成本。
适用对象:企业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或成立的职工培训中心。
办理渠道:泗水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培训服务科
咨询电话:0537-4220066
13、线上职业培训平台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对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的线上培训平台,根据其组织培训并考核合格的重点群体人数,由参加培训人员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当地该培训项目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20%向线上平台支付培训补贴。
适用对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的线上培训平台。
补贴标准:根据其组织培训并考核合格的重点群体人数,按照当地该培训项目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20%计算。
办理渠道:泗水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培训服务科
咨询电话:0537-4220066
14、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率
政策内容: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到期后(到2021年4月30日)再延长1年,延续实施至2022年4月30日。降低后的失业保险费率为1%,其中,单位费率为0.7%,个人费率为0.3%。全市以2020年底为时点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继续执行全市参加工伤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下调50%的政策。参保企业无需申请即可享受此项政策。
适用对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适用于所有参保单位;降低工伤保险费率适用于符合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统筹地区的所有参保单位。
办理流程:参保单位登录“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官网”(http://sdjnsi.jiningdq.cn),进入“社会保险业务办理(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
提供材料:无。
办理渠道:泗水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参保登记科
咨询电话:0537-4365361
15、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补贴
政策内容:对新取得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后在我县企业工作满一年,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专业技术人员,县财政3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0元、300元的人才补贴。
适用对象:企业专业技术人才。
办理流程:1.上报材料。申报对象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须单位盖章,经企业初审无误后报送至县人社局相关职能科室;2.复核审批。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将复审后材料交县人才办、财政部门复核,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3.资金发放。经复审无异议的,由人社部门予以发放补贴。
提供材料:1.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3.劳动合同复印件;4.社保缴纳证明。
办理渠道:泗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
咨询电话:0537-4365218
16、用人单位引进青年人才补贴
政策内容:《关于实施“智汇济宁·才绘圣城”工程加快集聚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措施》(济发〔2020〕13号)相关规定,开展用人单位申请青年人才引才补贴。
适用对象:企业新引进的全职工作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企业新引进的全职工作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全日制学士本科生(含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
办理流程:1.线上申请。引进博士的引才单位通过济宁市人才服务中心在线申报平台(http://60.21(1)22(5)16:8081/)按格式要求上传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引进硕士、全日制本科的引才单位通过人才济宁(http://jining.rcsd.cn/)引进青年人才补贴申请模块上传相关资料。其中,引才补贴申请月数计算截至2021年4月;
2.名单公示。济宁市人社局对博士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拟定“青年人才(博士)引才补贴拟发放名单”,在济宁市人社局门户网站、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县市区对硕士、本科申请材料审核,并拟定“青年人才引才补贴拟发放名单”,在县人社局门户网站、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政策兑现。公示无异议的,经相关程序后,引才补贴发放到企业。用人单位可按不高于30%的比例从引才补贴中列支引才工作经费,其余资金通过绩效考核方式,差异化补贴给新引进人才。
提供材料:1.人才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日期为2020年6月15日(含)至2021年4月30日,且属首次在济宁就业,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2.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日期。
办理渠道:泗水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537-4365380
17、企业职工获评技师、高级技师补助
政策内容:对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证书满一年,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在职员工,分别对技师、高级技师补贴2000、3000元,对技师、高级技师所在单位补贴1000、1500元。
适用对象: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证书满一年,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企业在职员工。
办理流程:1.向县人社局报送相关材料;2.审核材料;3.发放补贴。
提供材料:1.个人部分:劳动合同、缴纳社保证明材料、职业技能证书、身份证、银行卡(以上提供单位盖章复印件);2.单位部分:银行开户账号、企业法人信息。
办理地点:泗水县人社局就业创业指导科
咨询电话:0537-4365375
18、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学徒培训以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为培养对象。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养对象,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即由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共同培养学徒。
适用对象: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为培养对象。
补贴标准: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开展学徒培训的企业按济政办字[2019]49号、济财社[2019]11号的有关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规定渠道列支。补贴标准按照培训职业(工种)等级、耗材情况确定,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财政部门按规定向列入学徒培训计划的企业预支不超过60%的补贴资金,培训任务完成后企业申请剩余补贴资金。对未按照计划完成培训任务的部分不予补贴,并收回预支的补贴资金。
办理流程:符合新型学徒制项目申报条件的企业与培训机构向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申请。
提供材料:申报企业须提交《济宁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申报表法人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同时报电子版材料);申报培训机构须提交《济宁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申报表(培训机构)》、法人证书复印件、办学许可证或培训资质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同时报电子版材料)。
办理地点:泗水县人社局就业创业指导科
咨询电话:0537-4365375
19、泗水县首席技师补贴
政策内容:泗水县首席技师每2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10名左右,管理期限为4年。
补贴标准:泗水县首席技师在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县政府津贴500元,津贴每年集中发放一次。
办理流程:1.向县人社局报送相关材料;2.审核材料;3.发放补贴。
提供材料:银行卡、身份证、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以上提供复印件)。
办理渠道:泗水县人社局就业创业指导科
咨询电话:0537-4365375
来源:泗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