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831004336652K/2021-2127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泗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组配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
| 成文日期: | 2021-07-25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对县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0905170号提案《关于提高医护人员待遇的建议》的答复
王丽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医护人员待遇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泗水县委、县政府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医务人员的待遇问题,严格按照上级政策要求,优先保障医务人员待遇落实,现就我县医务人员待遇执行情况介绍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工资标准
按照现行工资政策,包括医务人员在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统一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工资收入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等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执行国家统一的政策和标准。国家建立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2014年、2016年、2018年三次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目前,我县严格按照国办发﹝2018﹞112号文件规定的基本工资标准及时为医务人员兑现了基本工资待遇,并严格按照年度考核结果晋升薪级工资,医务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得到了相应提高。
二、合理核定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
2021年3月,我县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工资实施,向各部门单位转发了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政策、扩大事业单位分配自主权。深入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完善薪酬管理模式,提高薪酬收入水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在核定的收支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人员激励,提高医务人员待遇。鼓励事业单位在核定的总量内,按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并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
三、及时兑现乡镇工作补贴
我县根据政策规定,按照一般乡镇每人每月200元,每增加1年,月增发标准提高10元;艰苦偏远乡镇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每增加1年,月增发标准提高15元,为乡镇卫生院在编在岗人员发放乡镇工作补贴。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市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县乡镇工作补贴水平。
四、严格落实各项津贴补贴
为符合条件的医务人员按规定审批卫生防疫津贴、护龄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各项津贴补贴政策的落实,较好地保障了广大医务人员的待遇水平。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会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医务人员工资待遇落实的相关政策规定,合理核定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及时兑现各项津贴补贴,确保医务人员的各项待遇落实到位。
泗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22日
来源:泗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