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8314941361421/2021-2199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泗水县教育和体育局 | 组配分类: | 学生管理 |
| 成文日期: | 2021-08-11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学籍转学、休复学等办理服务流程说明
普通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普通中小学学生学籍建立、休复学、转学
二、办理依据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普通中小学
四、申请条件
1.建籍。凡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必须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按时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建立小学一年级学籍。初中一年级学生学籍接续上一学段学籍信息。
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的,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提前向学校提出延缓入学书面申请,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材料,经学校同意后,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2.转学。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按照县教体局下面规定的时间安排,由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县教体局确认,可办理学籍异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除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外,学籍实行“籍随人走”,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入学或转学手续的学生就读。
3.休学。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可由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其他监护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相关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同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办理休学手续。初中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一般不准休学。
学生休学期满应及时办理复学手续。未申请复学的,学校应通知学生或其父母、其他监护人办理复学手续。
五、申请材料
1.建籍。提供学生户籍真实信息。
2.转学。提供监护人房产、户口本等材料。
3.休学,提供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相关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复学,由学生或其父母、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
六、基本流程
(一)建立学籍流程
1.小学一年级学生到服务区所在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提供学生户籍真实信息。
2.学校应为其采集学籍信息,为学生建立学籍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并在开学2个月内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电子档案管理使用全省统一的学籍管理系统,纸质档案由学校管理。建立学籍档案。
3.初中一年级学生到服务区所在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提供学生户籍真实信息,接续上一学段学籍信息。
(二)转学办理流程
1.符合入学条件,转入学校在平台提交转学信息,将相关佐证材料扫描或拍照上传。
2.转入学校上级教育部门根据平台信息审批通过或驳回申请。
3.转出学校根据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申请,在平台提交转学信息。
4.转出学校上级教育部门根据平台信息审批通过或驳回申请。
(三)休复学办理流程
1.申请人根据申请条件向就读学校提出休复学申请。
2.经学校审核符合休复学规定的,在平台提交休复学申请,同时将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相关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相关佐证材料)扫描或拍照上传。
3.学校上级教育部门根据平台信息审批通过或驳回申请。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建籍按照省市规定在开学2个月内确认完成。
其他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所在中小学现场咨询
2.电话咨询:0537-6761660
来源:泗水县教育和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