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314941361421/2021-2199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泗水县教育和体育局 组配分类: 学生管理
成文日期: 2021-08-11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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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转学、休复学等办理服务流程说明

时间:2021-08-11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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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普通中小学学生学籍建立、休复学、转学

二、办理依据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普通中小学

四、申请条件

1.建籍。凡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必须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按时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建立小学一年级学籍。初中一年级学生学籍接续上一学段学籍信息。

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的,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提前向学校提出延缓入学书面申请,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材料,经学校同意后,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2.转学。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按照县教体局下面规定的时间安排,由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县教体局确认,可办理学籍异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除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外,学籍实行“籍随人走”,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入学或转学手续的学生就读。

3.休学。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可由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其他监护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相关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同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办理休学手续。初中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一般不准休学。

学生休学期满应及时办理复学手续。未申请复学的,学校应通知学生或其父母、其他监护人办理复学手续。

五、申请材料

1.建籍。提供学生户籍真实信息。

2.转学。提供监护人房产、户口本等材料。

3.休学,提供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相关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复学,由学生或其父母、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

六、基本流程

(一)建立学籍流程

1.小学一年级学生到服务区所在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提供学生户籍真实信息。

2.学校应为其采集学籍信息,为学生建立学籍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并在开学2个月内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电子档案管理使用全省统一的学籍管理系统,纸质档案由学校管理。建立学籍档案。

3.初中一年级学生到服务区所在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提供学生户籍真实信息,接续上一学段学籍信息。

(二)转学办理流程

1.符合入学条件,转入学校在平台提交转学信息,将相关佐证材料扫描或拍照上传。

2.转入学校上级教育部门根据平台信息审批通过或驳回申请。

3.转出学校根据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申请,在平台提交转学信息。

4.转出学校上级教育部门根据平台信息审批通过或驳回申请。

(三)休复学办理流程

1.申请人根据申请条件向就读学校提出休复学申请。

2.经学校审核符合休复学规定的,在平台提交休复学申请,同时将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相关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相关佐证材料)扫描或拍照上传。

3.学校上级教育部门根据平台信息审批通过或驳回申请。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建籍按照省市规定在开学2个月内确认完成。

其他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所在中小学现场咨询

2.电话咨询:0537-6761660


来源:泗水县教育和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