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831004336556A/2021-2238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泗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镇街)文件 |
| 成文日期: | 2021-08-12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印发《2021年泗水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泗建字﹝2021﹞22号
关于印发《2021年泗水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镇(街道):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工作部署,按照省市要求,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乡村振兴局《2021年山东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了《2021年泗水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泗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泗水县财政局
泗水县民政局 泗水县乡村振兴局
(泗水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代章)
2021年8月12日
2021年泗水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为本、因地制宜、农户主体、提升质量”原则,在保持政策稳定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逐步建立健全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工作目标
(一)保障对象。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脱贫享受政策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严重困难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困户给予支持。
(二)工作程序。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未保障的,可由农户向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镇街审核、县级审批工作程序,对经鉴定或评定住房属C、D级且为唯一住房或无房户予以支持。对于保障对象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由村委会(社区)帮其提出申请。
(三)保障方式。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意愿选择修缮加固、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实施改造。对于已实施过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有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鼓励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村集体也可盘活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地方政府可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
三、工作要求
(一)改造面积。改造标准为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全。拆除重建或新建房屋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0平方米,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
(二)改造要求。农村危房改造应同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对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既有住房不能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村低收入人群,引导因地制宜选择拆除重建、加固改造等方式改造,确保符合当地抗震设防要求。鼓励对新建农房、既有住房采取节能改造,提高节能水平,原则上不得因建房原因致使脱贫群众返贫。
各镇(街道)在确保房屋基本安全前提下,加强农房设计,提升农房品质,完善使用功能。鼓励有条件的镇村推广绿色建材和新型建造方式,推进水冲式厕所入户改造和建设。
(三)质量安全管理。各镇(街道)要按照《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加强本辖区内限额以下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及服务工作,县、镇业务部门加强现场巡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做好监督验收,确保改造房屋安全。
(四)动态监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与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跟踪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建立农房定期体检制度,在完成改造计划基础上,对于新发现重点对象住房安全问题要及时建立台账,发现一户,解决一户,切实保障住房安全。
(五)档案管理。加强危改农户档案管理,健全纸质档案。包括农户申请、身份证明、县镇村三级审核评议及公示资料、住房等级鉴定表、三方服务协议、质量安全巡查记录、竣工验收表、资金拨付凭证等。
(六)监督和激励引导。落实县镇村三级公示制度,将保障对象基本信息、审查环节等进行公示。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继续执行年度绩效评价与督查激励制度,充分发挥正向激励作用。
四、加强资金保障和管理
(一)强化资金筹措。建立农户主体、政府补助、社会帮扶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向获得危房改造政策支持农户提供贷款支持。
(二)明确补助标准。省级危房改造资金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县财政要加强资金保障,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排查、危房鉴定、第三方核查、农户档案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结合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实际,参照省、市补助资金分类标准,我县补助资金分类标准如下:
1、修缮加固危房,每户补助1万元。
2、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房屋,农村脱贫享受政策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严重困难户、农村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每户补助2.1万元;农村脱贫享受政策户同属低保户两种身份以及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每户补助2.2万元。
3、对抗震不达标非C、D级既有住房实施抗震改造,每户补助0.8万元。
4、对非C、D级既有住房实施节能改造,每户补助0.4万元。
以上实际费用低于补助标准的,按实际补助。
(三)完善支付方式。完善资金支付方式,全面推行县级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改户“一本通”账户制度,原则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完成支付。对于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改造,以及统建集体周转房等措施,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四)加强资金管理。各相关部门、镇(街道)应严格按规定使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需按照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要求,及时将资金分配、拨付等信息录入监控系统,切实加快资金支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引导,形成工作合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推进危房改造工作,组织编制安全性鉴定、质量安全管理等政策规定和技术要求并组织实施;县财政局负责安排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县民政局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县乡村振兴局负责认定脱贫享受政策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严重困难户。各部门要合理安排工作计划,积极推进实施,统筹做好调配,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予以倾斜支持。
(二)加大督促检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根据实际,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工作落实落地;要对明查暗访、第三方核查以及巡视、审计、群众反映等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限期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三)加强日常管理。进一步加强乡村建设管理与技术力量,建立农房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充分依靠镇街和村“两委”,落实安全日常巡查、改造过程技术指导与监督职责。加强对乡村建设工匠的培训和管理,提升房屋建设管理水平,为农户提供技术支持。及时总结经验,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四)加强调度通报。县级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的督导调度,实行周调度、周通报制度。请各镇(街明确专人,自7月5日起,每周四下午5点前将本周改造进度情况填写附件1、2、3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科(ssjsjczk@126.com),根据调度情况对进展缓慢、未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的,将予以通报。
附件:1.____镇(街道)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报表(C、
D级新建、修缮)
2.____镇(街道)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报表(既有房屋抗震改造)
3.____镇(街道)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报表(既
有房屋节能改造)
附件1
镇(街道)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报表(C、D级新建、修缮)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开工户数 | 竣工户数 | 已落实的地方各级补助资金数额 | 已下达到县的各级补助资金数额 | 县级财政已支付各级补助资金数额 | 完成 投资 总额 | |||||||||||||||||||||
脱贫享受政策户 | 脱贫不稳定户
| 边缘易致贫户 | 严重困难户 | 低保户 |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 农村低保边缘家庭 | 其他脱贫户 | 脱贫享受政策户 | 脱贫不稳定户 | 边缘易致贫户 | 严重困难户 | 低保户 |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 农村低保边缘家庭 | 其他脱贫户 | |||||||||||
省级补助 资金 | 中央补助资金 | 省级补助资金 | 省级以下补助资金 | 中央补助资金 | 省级补助资金 | 省级以下补助资金 | ||||||||||||||||||||
户 | 户 | 户4 | 户 | 户 | 户 | 户 | 户 | 户 | 户 | 户 | 户 | 户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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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具有多重身份的同一农户仅统计一次,优先顺序为:脱贫享受政策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严重困难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2.第19栏包括已落实的省、地、县等各级补助资金之和。
附件2
镇(街道)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报表(既有房屋抗震改造)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开工户数 | 竣工户数 | 已落实的地方各级补助资金数额 | 已下达到县的各级补助资金数额 | 县级财政已支付各级补助资金数额 | 完成 投资 总额 | |||||||||||||||||||||
脱贫享受政策户 | 脱贫不稳定户
| 边缘易致贫户 | 严重困难户 | 低保户 |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 农村低保边缘家庭 | 其他脱贫户 | 脱贫享受政策户 | 脱贫不稳定户 | 边缘易致贫户 | 严重困难户 | 低保户 |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 农村低保边缘家庭 | 其他脱贫户 | |||||||||||
省级补助 资金 | 中央补助资金 | 省级补助资金 | 省级以下补助资金 | 中央补助资金 | 省级补助资金 | 省级以下补助资金 | ||||||||||||||||||||
户 | 户 | 户4 | 户 | 户 | 户 | 户 | 户 | 户 | 户 | 户 | 户 | 户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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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具有多重身份的同一农户仅统计一次,优先顺序为:脱贫享受政策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严重困难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2.第19栏包括已落实的省、地、县等各级补助资金之和。
附件3
镇(街道)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报表(既有房屋节能改造)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开工户数 | 竣工户数 | 已落实的地方各级补助资金数额 | 已下达到县的各级补助资金数额 | 县级财政已支付各级补助资金数额 | 完成 投资 总额 | |||||||||||||||||||||
脱贫享受政策户 | 脱贫不稳定户
| 边缘易致贫户 | 严重困难户 | 低保户 |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 农村低保边缘家庭 | 其他脱贫户 | 脱贫享受政策户 | 脱贫不稳定户 | 边缘易致贫户 | 严重困难户 | 低保户 |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 农村低保边缘家庭 | 其他脱贫户 | |||||||||||
省级补助 资金 | 中央补助资金 | 省级补助资金 | 省级以下补助资金 | 中央补助资金 | 省级补助资金 | 省级以下补助资金 | ||||||||||||||||||||
户 | 户 | 户4 | 户 | 户 | 户 | 户 | 户 | 户 | 户 | 户 | 户 | 户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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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具有多重身份的同一农户仅统计一次,优先顺序为:脱贫享受政策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严重困难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2.第19栏包括已落实的省、地、县等各级补助资金之和。
来源:泗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