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831004336644Q/2021-188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泗水县财政局 | 组配分类: | 图文解读 |
| 成文日期: | 2021-08-23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文字解读】相关农业政策解读
一、我县农业基本情况
我县2020年常住人口55.34万人,其中农村人口28.14万人。总面积1118.96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561.59平方公里。
自古以来就有“川上粮仓”之美誉,是“中国优质西瓜之乡”“中国优质花生之乡”“中国优质地瓜原产地”“中国优质林果之乡”。2020年农业经济运行平稳,全县农林牧渔业总产值94亿元,增加值51.44亿元;全年农作物播种面积107.3万亩,其中粮食作物播种面积57.9万亩,经济作物播种面积49.4万亩;全县粮食总产量23.2万吨,单产400.75公斤/亩;全县完成人工造林31694亩,其中防护林10209亩,经济林11450亩,用材林10035亩。
二、上级相关政策
1、高标准农田建设
政策依据:《关于转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农【2019】36号)。
主要内容: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排水与节水设施、田间机耕道、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损毁工程修复和农田建设相关的其他工程内容。可以采取直接补助、贷款贴息、先建后补等支持方式。
补助标准:2019年每亩1300元,其中:中央1000元,省市县300元;2020年、2021年每亩1500元,其中:中央1000元,省级400元,市县100元。
2、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政策依据:省市县都出台了相关的资金管理办法,各级资金执行各级管理办法,我县结合实际出台了《泗水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泗财字(2021)40号)。
主要内容:一是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二是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并逐年提高资金占比;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主要包括村内道路、饮水、垃圾清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三是县派第一书记驻村帮扶等县委、县政府安排的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其他相关支出。
3、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
政策依据:省市县都出台了相关的资金管理办法,各级资金执行各级管理办法,我县结合实际出台了《泗水县“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队帮扶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方案(试行)》。
主要内容:帮扶期两年,每年省市财政帮扶各50万。帮扶资金用于乡村振兴有关方面,优先用于帮扶村发展集体经济,以产业发展为主,统筹考虑基础设施提升和产业发展。原则上按(不低于)70%资金用于产业发展,30%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三、惠农补贴政策
经常性补贴有库区移民补贴、农机购置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库区移民补贴
政策依据: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
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文件。
主要内容:后期扶持范围为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对2006年6月30日前已搬迁的水库移民现状人口一次核定,不再调整,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扶持期限。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2、农机购置补贴
政策依据: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农计财字〔2021〕8号)及市、县两级农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实施。
主要内容: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补贴机具范围:根据中央、省规定,确定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42个小类142个品目。按照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1-2023年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执行。我省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各档次的补贴额上限,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棉花收获机单机、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3、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2015年,全省将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合并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业科自2019年顺应上级科室职能变化承担此项工作,按上级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县2020年发放耕地地力补贴标准为138元/亩;2021年发放耕地地和保护补贴标准为134元/亩。2021年补贴标准比2020年下降,主要原因是:此项补贴为上级政策性补贴,我县根据农业农村部门核实面积和上级拨付资金情况,结合我县情况据实发放。各位同事预测2021年帮扶户收入时要注意此项政策变化,同时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四、鲁担惠农贷政策
1、服务范围
服务范围限定为农业生产(包括农林牧渔生产和农田建设)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产业融合项目(指县域范围内,向农业生产者提供农资、农技、农机,农产品收购、仓储保鲜、销售、初加工,以及农业新业态等服务的项目),突出对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的支持。(文件依据:财农〔2020〕15号)
2、服务对象:
服务对象聚焦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以及国有农场中符合条件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包括支持辐射面广、带动力强、与农户利益联结紧密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实施农田基础设施等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的项目。(文件依据:财农〔2017〕40号、鲁农担发〔2020〕65号)
3、担保额度:
对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单户在保余额控制在10—200万元之间。对于适合大规模机械化作业的地区可适当放宽限额,但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于辐射面广、带动力强、与农户利益联结紧密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实施农田基础设施等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的项目,单户在保余额最高不得超过1000万元。(文件依据:财农〔2017〕40号、鲁农担发〔2019〕1号)
4、担保期限:
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原则上不超过1年,对于生产经营稳定的,可一次授信担保3年,单笔支用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于用途为购置大型农机具或进行农田水利、大棚等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的,以及从事林业、果业、茶叶等生长期较长作物种植的,可根据生产经营周期和投资回收期合理确定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文件依据:鲁农担发〔2020〕65号)
5、优惠政策:
对于10-300万元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贷款,省财政实行财政贴息政策。对2019年5月5日至2021年5月4日之间到期且已结清本息的农业信贷担保贷款,给予贷款主体2.175%的利息补贴。2021年5月4日之后的担保贷款,给予贷款主体2%的利息补贴(如遇政策调整,按最新文件规定执行)。担保费由济宁市财政全额承担。
来源:泗水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