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水县关于建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奖举报制度的公告

时间:2021-08-06 09: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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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群防群控工作,严防疫情输入和反弹,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1.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参照每日最新风险等级地区列表)来泗人员,未落实“2+1+7(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检测+7天居家隔离健康监测)”居家管理措施,也未向所属社区(村居)登记纳入管理的;

2.列为居家隔离对象,擅自外出;列为居家健康监测对象,擅自出入人员密集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3.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及密切接触者行动轨迹公布后,与上述人员行动轨迹有交集人员,未主动向所属社区(村居)报告的;

4.除发热门诊、发热哨点外,其他医疗机构(包括没有设立发热门诊的民营医疗机构、各类门诊部、诊所、卫生室)收治具有发热、干咳、乏力、腹泻、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等可疑症状的人员,或未落实单独隔离、正确引导等处置措施的。

5.在入境口岸城市集中隔离未满14天,私自来返泗未向社区(村居)报告的;以非法方式偷渡入境未满21天的。

二、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一次性给予600元奖励,奖金24小时内由县指挥部兑现。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情形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负有排查管控工作职责的;举报内容含糊不清、无法查证的;举报人从机关工作人员处获取信息举报的;举报的行为已被发现或正在查处的;举报人采取盗窃、欺诈或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手段获取违规行为证据的。

三、有关要求

(一)举报人举报的线索信息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二)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泄漏举报人信息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举报途径

采取电话实名举报方式。举报人应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名称)、地址等详细情况和有效信息。受理举报的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有奖举报电话:

 

单位

电话

单位

电话

指挥部

6761345

中册镇

4341026

泗河街道

4221661

高峪镇

4111016

单位

电话

单位

电话

济河街道

4361596

苗馆镇

4141001

泉林镇

4011203

金庄镇

4031108

星村镇

4161018

泗张镇

4381018

柘沟镇

4371068

圣水峪镇

4301016

杨柳镇

4211018

华村镇

4281003

 

来源: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