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水县关于建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奖举报制度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群防群控工作,严防疫情输入和反弹,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1.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参照每日最新风险等级地区列表)来泗人员,未落实“2+1+7(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检测+7天居家隔离健康监测)”居家管理措施,也未向所属社区(村居)登记纳入管理的;
2.列为居家隔离对象,擅自外出;列为居家健康监测对象,擅自出入人员密集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3.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及密切接触者行动轨迹公布后,与上述人员行动轨迹有交集人员,未主动向所属社区(村居)报告的;
4.除发热门诊、发热哨点外,其他医疗机构(包括没有设立发热门诊的民营医疗机构、各类门诊部、诊所、卫生室)收治具有发热、干咳、乏力、腹泻、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等可疑症状的人员,或未落实单独隔离、正确引导等处置措施的。
5.在入境口岸城市集中隔离未满14天,私自来返泗未向社区(村居)报告的;以非法方式偷渡入境未满21天的。
二、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一次性给予600元奖励,奖金24小时内由县指挥部兑现。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情形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负有排查管控工作职责的;举报内容含糊不清、无法查证的;举报人从机关工作人员处获取信息举报的;举报的行为已被发现或正在查处的;举报人采取盗窃、欺诈或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手段获取违规行为证据的。
三、有关要求
(一)举报人举报的线索信息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二)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泄漏举报人信息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举报途径
采取电话实名举报方式。举报人应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名称)、地址等详细情况和有效信息。受理举报的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有奖举报电话:
单位 | 电话 | 单位 | 电话 |
指挥部 | 6761345 | 中册镇 | 4341026 |
泗河街道 | 4221661 | 高峪镇 | 4111016 |
单位 | 电话 | 单位 | 电话 |
济河街道 | 4361596 | 苗馆镇 | 4141001 |
泉林镇 | 4011203 | 金庄镇 | 4031108 |
星村镇 | 4161018 | 泗张镇 | 4381018 |
柘沟镇 | 4371068 | 圣水峪镇 | 4301016 |
杨柳镇 | 4211018 | 华村镇 | 4281003 |
来源: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