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8314941361421/2021-2219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泗水县教育和体育局 | 组配分类: | 困难学生资助 |
| 成文日期: | 2021-09-01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普通高中资助政策
资助项目:免学杂费资助范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
资助对象: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资助标准:按照各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学费标准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办理流程:学校提前告知资助政策,每年9月30号前,符合条件的学生应主动向所在学校提出当年免学费申请,填写《普通高中免学费申请表》,所在学校在身份核实后,按程序办理免学费手续。
资助项目: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在校生,包括民办学校的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比例:平均资助面为普通高中在校生的10% 。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1500元,2档2000元,3档2500元。办理流程:提出申请,方式自下而上。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经学校评审、公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资助。
来源:泗水县教育和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