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8314941361421/2021-2219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泗水县教育和体育局 | 组配分类: | 困难学生资助 |
| 成文日期: | 2021-09-10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管理,规范学生资助工作,切实保障国家、省、市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促进我市教育科学、健康、和谐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市所有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
第三条 学生资助管理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资助规章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坚持“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困难而失学”的宗旨;正确处理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和学生资助行为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关系。
第四条 学生资助管理的任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依法多渠道筹集资助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管理,对学生资助资金要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按照济宁市学生资助标准化学校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独立的学生资助办公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标识门牌,专人负责学生资助工作,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
第六条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落实各项资助政策按标准流程开展资助工作,实现资助宣传统一、认定标准统一、资助流程统一、资金发放统一。
第七条 严格执行学生资助公示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的原则,严格落实三级认定两级公示的资助程序,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设立举报监督电话,接受学生、教师及家长的监督。
第八条 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应根据《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国家档案管理局13号令)等要求,做到各项资助政策性文件齐全,资助过程性资料完整,档案的形成与收集统一、整理与归档统一、保护与管理统一。
第九条 加大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争取社会援助,全方位、多渠道做好国家资助政策宣传工作,确保资助政策家喻户晓。
来源:泗水县教育和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