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31004336556A/2021-1944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泗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组配分类: 专项规划
成文日期: 2021-09-15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泗水县泉林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21-2035年)

时间:2021-09-15 00:00
【字号:
浏览次数:

《泗水县泉林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21-2035年)》(初稿)进行社会公示的通告

为践行国家对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的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泗水县泉林镇的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工作,统筹管理历史文化保护与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关系,我局于去年启动了《泗水县泉林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21-2035年)》编制工作,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2021年10月15日。

如询可来函或致电,咨询单位:泗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电话:0537-3745911;电子邮箱:ssjsjczk@126.com

 

泗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15

一、总则

1.规划目的

为加强泉林镇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处理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的关系,统筹管理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活动,特制订本规划。本规划是泉林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和管理的依据。

2.规划期限

本规划的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其中规划近期为2021-2025年;规划远期为2026-2035年。

二、历史文化价值特色、保护目标

1.历史文化价值与特色

1)中国古代文化发源地,东夷族聚居之地,伏羲、虞舜的故乡

2)历代帝王、文人雅士停驻地

3)山水之城,洙泗渊源,体现人工与自然景观结合的营城方式

4)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流传有大量传说、诗词

5)物质文化遗产多样,以古遗址、古墓葬为主,是重要历史见证地

6)泗水门户,近代经济重镇,近代泗水重要工业基地,工业遗迹留存城市记忆

2.保护目标

1)保护泉林各历史时期的文化遗产,彰显泉林在古代文明和历史发展中的特色文化,展现泗源古镇的深厚底蕴。

2)保护与合理利用泉林独具特色的泉眼泉群、山水形胜等城市自然风貌特色,推动生态文旅创新发展,塑造原汁原味的山水名镇。

3)传承泉林丰富的非物质文化和近现代工业文化,弘扬文化精髓与优秀品质,展示乡土气息和地域特色,延续泉林独有的文化脉络。

三、保护层次、内容与重点

1.保护层次

空间范围上,规划包括全域和核心区两个层次。全域指泉林镇行政辖区范围;核心区指泉群风景名胜区及周边历史风貌具有代表性、传统格局较为完整的区域。

2.全域保护内容

针对泉林历史文化名镇全域的文物保护单位、历史环境要素、景观环境进行分类整体保护。

1)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泉林镇53处文物保护单位。其中包括已公布的文化保护单位20处,另有第三次文物普查登记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33处。

2)历史环境要素:保护古树名木53株,保护泗水泉林泉群风景名胜区,保护古桥、古牌坊、古井等历史环境要素。

3)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传统文化:包括5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众多未定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传说、民间技艺、历史名人文化、人文精神等优秀传统文化。

4)景观环境:保护泉林南北青龙山莲花山山脉、中部有泗河及贺庄水库的山水格局和水系遍布、两山三水五分田的地形地貌特色。

3.核心区保护内容

以全域总体保护为基础,在核心区划定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范围,包括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对保护范围内集中体现泉林镇特色的历史遗产、传统格局、特色风貌进行整体保护,并对相关建设活动提出管控要求。

4.保护重点

重点保护泉林镇2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集中体现泉林镇历史文化名镇特色的的历史遗产、传统格局、特色风貌等要素。

四、全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1.历史文化总体格局

保护泉林镇“一区、两轴、四带”的历史文化总体格局。

1)一区

历史文化名镇核心区,即泉群风景名胜区及周边历史风貌具有代表性、传统格局较为完整的区域。

2)两轴

洙泗保护轴:保护泗河、贺庄水库、洙河构成的体现洙泗渊源历史文化的水系通廊及沿线集中分布的安乐庄遗址、张家庄遗址、王阜庄遗址、温家庄遗址等历史文化遗产。

御驾道保护轴:保护莲花山汇向贺庄水库的水系脉络及沿线集中分布的南石匣遗址、西泽沟遗址、御驾道遗址等历史文化遗产。

3)四带

泗源保护带:保护泉群泉眼、泉水汇入泗河的泗源河道及沿线集中分布的卞桥、石缝泉墓群、红石泉碑刻等历史文化遗产。

石缝河保护带:保护石缝河水系脉络及沿线集中分布的李家庙墓群、李家庙村东墓群、石漏墓群等历史文化遗产。

历山保护带:保护历山汇向贺庄水库的水系脉络及沿线集中分布的历山桥、历山西村烈士墓、马连庄墓群等历史文化遗产。

青龙山保护带:保护青龙山汇向泗河的水系脉络及沿线集中分布的云集桥、马泉碑刻等历史文化遗产。

2.保护要求

1)保护体现历史文化总体格局的景观环境及水系脉络,保持历史景观环境的传统风貌,防止水系河道被占用与破坏,并根据现状状况进行疏通、清淤、河道加固等改善措施。

2)保护集中体现历史文化总体格局的历史文化遗产及相关联的环境要素,保持其历史特色及传统风貌,在保护的基础上加强合理利用,结合文化旅游全面展示泉林镇整体的历史文化价值与内涵。

3)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一切保护要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执行。

3. 文物保护单位

保护泉林镇53处文物保护单位。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6处,另有第三次文物普查登记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33处。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落实由各级文物主管部门划定、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界线。

2)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一切修缮、整治和建设行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法律、法规执行。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与保护无关的其他建设工程,现有影响文物安全和环境风貌的建(构)筑物,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整治计划。建设控制地带内各类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

3)文物保护单位应制定保护规划或修缮方案,严格执行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建筑高度、建设风貌等控制要求。

4. 泉水

结合《泗水泉林泉群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相关要求,重点保护镇域内泉林泉群(包括趵突泉、珍珠泉、黑虎泉、红石泉等)、石漏泉、石缝泉等名泉遗产。

1)保护泉水出露点的自然状态,规避断流期对泉池、水质的破坏;禁止私自填埋、占压泉眼泉池;严格保护现存泉水相关的历史风物;禁止私自圈占出露点及非取水行为。

2)合理规划出露点周围景观及附属设施,完善出露点标识系统;进行泉水出露点及泉水构筑物的建档工作。

3)严格控制泉水出露点周边污染源,禁止排放污水或者倾倒垃圾、污物。

4)严格控制镇村建筑基础对地下水补给能力造成不利影响,提倡低影响开发技术运用到周边建设活动中。

5)通过水源置换逐步减少地下水的开采使用;加强对坑、塘、沟、渠等农田水利设施的治理工作;加强裸露土地的植被绿化,丰富植被种类和层次,恢复生态,涵养水土。鼓励建设雨水拦蓄增渗设施、人工生态湿地净化设施。

5.古树名木

保护泉林镇镇域范围内古树名木53株。

完善古树名木档案,明确养护责任人,进行定期养护;加强管理和保护,统一挂牌,定期监测,加强宣传,建立具有针对性的保护制度;保护古树名木,不得砍伐,保持树木必要的生长范围和环境;古树名木周边进行建设时,应将古树名木作为重要设计要素予以保留,不得随意搬迁;划定一定范围的保护区域,设置围栏和标志牌。

6. 城墙遗址

保护卞城遗址古城墙。

城墙实体遗存:针对泉林镇卞一村内卞城遗址古城墙遗存的部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保护现有城墙遗存本体不再继续毁损,整治周边环境,一般以绿化带与周边空间隔离,尽可能拆除城墙上及周边风貌不协调的建筑,利用城墙实物遗存设置遗址公园等作为城墙文化展示节点。

城墙格局保存:针对历史城墙已消失的部分,应当以城池格局的保护为主。现状成为道路的城墙遗址地段,应当保持道路走向及格局,提示城墙走向与城池格局,避免新的建设,现状已建设的城墙遗址部分,在城市更新阶段宜进行改造设计,或以景观手法体现部分城墙元素。在建设过程中如发现城墙遗迹,应当立即停工对城墙遗迹进行保护,并对建设工程进行重新评估。

7. 非物质文化遗产

通过对泉林镇非物质文化的传承现状及载体环境的调查、分析,以及特色性与可发展性评价,确定了泗水泉林传说、泉林御蛋制作技艺、泗水舜的传说、卞庄子刺虎的传说、泉林谭家酱鸡制作技艺等五项作为重要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重点保护与传承。

五、核心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1. 保护范围划定

按照《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9)要求划定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范围,包括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北至泉林村集中居民点和卞桥,西至卞桥西侧现状路,南至国道327及卞文化博物馆,东至泉群景区东侧现状路

核心保护范围:核心保护范围是指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较为完整、传统风貌建筑集中成片的区域,主要包括泉群风景名胜区泉眼集中的核心区域、卞桥、泉群汇入泗河的泗源河段以及与其相关联的自然景观等历史环境要素。其中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一处,为卞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一处,为泗水泉林;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一处,为红石泉碑刻

2)建设控制地带:建设控制地带是指核心保护范围以外,为保证核心保护范围的传统格局、特色风貌完整性而需要进行建设控制的区域,主要包括核心保护范围周边直接关联的地块以及未来进行功能一体化打造的区域

2. 核心保护范围保护要求

1)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与历史保护无关的新建、扩建活动,确需新建、扩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征求同级保护主管部门、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

2)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重点保护,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经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3)核心保护范围内相关建设活动审批前,审批机关应组织专家论证,并将审批事项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告知利害关系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且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日,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审批机关应当在公示期满后及时举行听证;

4)核心保护范围内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应当按照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并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因相关规定的限制,无法达到标准和规范要求的,由县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会同同级保护主管部门、文物主管部门制订防火安全保障方案;

5)核心保护范围内对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进行严格保护,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一切建设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执行,针对传统风貌建筑、历史环境要素等制定专门的保护措施。

3.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要求

1)建设控制地带内功能利用应与核心保护范围相协调,建设项目不得破坏原有的传统格局和特色风貌;

2)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构筑物在高度、体量、色彩、材质等方面应与核心保护范围相协调;

3)建设控制地带内各种建设活动应在保护主管部门、文物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指导并审批同意下方可进行;

4)建设控制地带内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一切建设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执行,针对传统风貌建筑、历史环境要素等制定专门的保护措施。


 


 


 


 


来源:泗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