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831004336521P/2021-1954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泗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组配分类: |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
| 成文日期: | 2021-09-16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泗水县人民政府关于金庄镇水泉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53号)
泗水县人民政府关于金庄镇水泉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泗征补公告〔2021〕53号
为保障泗水县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金庄镇水泉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泗水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水泉村土地位于泗水县327国道以北、圣和路以东,征收土地总面积30.588亩,其中:
涉及农用地30.588亩(水浇地25.6965亩、农村道路2.238亩、沟渠0.633亩、坑塘水面2.0205亩)。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中韩食品产业园项目建设。该项目为工业用地,已纳入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位于第二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6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83.528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83.528万元,由泗水县财政局拨付至金庄镇水泉村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泗水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45.882万元,由泗水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土地征收报批前一次性划入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泗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金庄镇人民政府、水泉村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镇、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1年9月16日起,至2021年10月15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之日内,向泗水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泗水县人民政府组织听证;也可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联系人:钱世祥;联系电话:0537-3235602。
泗水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6日
来源:泗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