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水县卫生健康局不予处罚案件公示表
【处罚类别】:医疗卫生
【单位名称】:泗水县泗河街道玉皇庙街卫生室(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胜民
【专业类别子类】:村卫生室
【案件来源】:在卫生监督检查中发现
【违法事实】:违反消毒隔离相关规定的行为
【处罚依据】: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八条,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拟处罚】:责令立即改正,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
【不予行政处罚依据】:该案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在限期内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根据《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的规定,不予处罚。
【结案日期】:2021年09月23日
来源:泗水县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