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水县政务服务中心限时办结制度

时间:2021-09-29 16: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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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限时办结制度是指行政机关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处理行政事项的制度。

二、限时办结制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

三、限时办结范围

(一)纳入中心办理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事项。

(二)领导交办事项以及其他需要及时办理的事项。

四、 各窗口单位将各类公共服务事项的限时办结时间、办事程序和所需材料等,按照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五、办结时限

(一)办结时限以工作日计算,其办理时限从收到相关材料的当日起计算,自告知申请人取件或转交下一办理窗口的时间为准;

(二)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需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补齐材料,其办理时限从收到补齐材料的当日起计算;

(三)办理的事项依法需要经过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勘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的时限内;

(四)服务对象不按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告知的时间到中心窗口办理相关手续,其申请办理的事项的时间为窗口告知时间。

六、即办事项。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要及时予以办理。

七、对不能及时办结的审批事项,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人所需的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本级办理时限,并对服务对象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且出具收件回执单,写明所收材料名称、份数、页数。

八、进入绿色通道的投资项目的行政审批,本级审批权限内的审批环节时间,在现行规定审批时限的基础上压缩50%。

九、服务对象申报的行政审批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或拒办。如特殊情况确需要延时办理,承办窗口需书面陈述理由并报经中心管理办公室同意。

十、 有下列情形视为违反限时办结制行为:

(一) 超过承诺办结时限未能办结的。

(二) 超过承诺办结时限才提出延期申请的。

(三) 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不将办理结果交付服务对象或转交下一窗口办理的;超过承诺时限承办人才告知申请人延期办结的。

(四)因窗口工作人员未按规定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造成未按时办结的。

十一、监察机关对中心办理的事项实行监督办理,在中心设立投诉电话。

十二、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依照行政问责制、首问责任制、《泗水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及窗口单位考核实施细则》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来源:泗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