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清单

时间:2022-12-20 11: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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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抽查

事项

抽查内容

检查

对象

检查

方式

抽查比例及频次

检查依据

抽查结果

公示方式

责任单位

(科室)

分管领导

1

对城乡建设档案和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归集、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是否按规定向当地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建设项目档案进行检查;对建设单位移交的建设项目档案是否规范、完整、及时进行检查。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

现场检查

资料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1次/年

1.《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住建部令第47号,2019年3月13日实施)第三条

2.《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2005年5月建设部令第136号,2019年3月住建部令第47号修改)第三条

通过网站

等方式公示

建管科

0537-3745909

城管科

0537-3745938

建服中心

0537-3745967

张吉贺

2

对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对人防工程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行为和对单建式人防工程实体的全面质量监督检查、对防空地下室及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地下工程实施的防护专项监督检查

在建人防工程项目

实地检查

一年1次,抽查比例20%。

1.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10年7月国人防〔2010〕288号)第三条、第六条;

2.《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年2月〔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通过网站

等方式公示

建管科

0537-3745909

 

建服中心

0537-3745967

谢忠祥

3

对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的各项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房地产开发企业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1998年7月20日颁布,2018年3月19日修订)第四条。

2.《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1995年10月通过,2004年11月修改)第七条。

3.《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第五条。

4.《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第五条。

5.《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第四条。

6.《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办法》(鲁建发[2009]11号,2009年6月15日发布)第三条。

7.《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1995年10月通过,2004年11月修改)第三十四条。

通过网站

等方式公示

房产科

0537-3745957

刘文海

4

对建筑市场的监管检查

1.建设单位: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行为;

2.施工企业: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超越资质承接业务行为,检查项目负责人是否与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一致,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情况,落实实名制管理及“一书两金一户一卡”等制度情况;

3.监理企业:检查项目总监是否与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一致,项目总监在岗履职情况。

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1.《建筑法》(主席令第29号)第七条。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第三条-第十二条。

3.《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11月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四条。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9号)第三条。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8号)第十一条。

6.《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住建部建市〔2019〕18号)第十八条。

7.《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第二十四条、四十三条。

通过网站

等方式公示

建管科

0537-3745909

谢忠祥

5

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及招标代理机构事中事后行为的监督检查

1.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合规情况。

2.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从业情况。

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企业/招标代理机构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1.《建筑法》第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四条。

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十四条。

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十九条。

通过网站

等方式公示

建管科

0537-3745909

谢忠祥

6

对扬尘污染防治监督检查

检查建筑工地现场等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调查

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一年1次,抽查比例20%。

1.《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第五条、第六十九条;

2.《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第四条。

通过网站

等方式公示

质安科

0537-3745977

质安中心

0537-3146018

谢忠祥

7

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和观感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已办理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房屋建筑工程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100%,

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1.《建筑法》(1997年11月通过,2019年4月修正)第三条、第四十三条。

2.《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通过,2021年6月10日修正)第十条。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8号令)第四十条。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000年1月10日通过,2019年4月23日修正)第四条、第四十三条。

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0年第5号)第六条。

6.《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8号,2017年4月12日省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三十条。

通过网站

等方式公示

质安科

0537-3745977

质安中心

0537-3146018

谢忠祥

8

对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检测机构开展检测业务行为合规合法情况。

取得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100%,每年抽查一次

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二十一条。

2.《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第308号)第三十一条。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5号)第五条;第六条。

通过网站

等方式公示

质安科

0537-3745977

质安中心

0537-3146018

谢忠祥

9

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检查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质量责任情况

取得预拌混凝土生产资质的生产企业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100%,每年抽查一次

1.《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第308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5号)第五条;第八条。

通过网站

等方式公示

质安科

0537-3745977

质安中心

0537-3146018

谢忠祥

10

城镇燃气行业监督检查

城镇燃气行业安全

城镇燃气经营单位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1次/年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1月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四十一条。

2.《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03年9月通过,2016年3月30日修正)第三十八条。

通过网站

等方式公示

城管科

0537-3745938

王勇

11

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监督检查

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

城镇燃气经营单位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1次/年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1月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四十一条。

通过网站

等方式公示

城管科

0537-3745938

王勇

12

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情况的监督检查

核查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是否落实消防规范标准和强制性要求。

2019年6月30日之后经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备案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及相关责任主体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1次/年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第五十六条。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第51号令)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第6款、第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第2款。

通过网站

等方式公示

质安科

0537-3745977

 

谢忠祥

核查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核查其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与抽查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13

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

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是否依法承接退出项目;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是否依法依约提供服务;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是否依法使用公共部分;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是否依法报送报告信息。

物业服务企业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1.《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6月国务院令第379号,2018年3月修订)第五条。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007年12月,建设部、财政部令)第五条。

3.《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2009年1月,2021年12月修正)第五条。

通过网站

等方式公示

住房保障中心

0537-3745936

刘文海

14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检查

检查房地产经纪机构是否备案;市场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规范。

房地产经纪机构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1次/年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通过网站

等方式公示

房产科

0537-3745957

住房保障中心

0537-4222466

刘文海

15

对住房保障行为的监督检查

检查住房保障部门权力和义务的落实情况;检查公租房动态管理情况;检查租赁补贴发放情况。

辖区内的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1.《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四条。

2.《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通过网站

等方式公示

房产科

0537-3745957

住房保障中心

0537-4222466

刘文海

 

来源:泗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