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831004526835K/2022-0677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泗水县司法局 | 组配分类: | 专项规划 |
| 成文日期: | 2022-12-28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泗水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2--2025年)》
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着力建设覆盖乡镇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根据《济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纲要》《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2-2025年)》市委市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等有关部署要求,在更高起点上谋划和推进,加快建设形成与法治泗水、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目标相适应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结合我县实际工作,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认真落实山东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加强党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全面领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新时代高质量发展为统领,围绕建设“覆盖乡镇、便捷高效、均等普惠、智能精准”具有泗水特色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新目标,坚持高标准,推进各平台功能建设,主动服务和融入我县新发展格局,持续增强和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稳步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质效,深入推进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法治泗水和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泗水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过程、各方面,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通过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保障人民权益,维护人民利益。坚持公平正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核心价值追求。坚持统筹发展,合理推进,统筹考虑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财力可负担性和人民群众的需求变化,合理规划社会预期。坚持改革创新,推进法律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增强公共法律服务总体供给能力水平。
(三)“十四五”时期主要目标
--完善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机构、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法律服务机构设置布局更加合理,管理规范,有序发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运行管理更加规范,融合发展效果明显,法律服务均衡发展更加健全,法律服务资源配置更加优化,法律服务产品更加丰富,服务领域更加广泛,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首选率和满意率显著提升。
--“八五”普法规划高质量实施完成。全面实施泗水县“八五”普法规划,在完善我县大普法格局、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繁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等方面取得全新突破。持续提升公民的法治素养,不断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实际成效,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普遍共识。
--深入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法律援助配套制度更加完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告知承诺制得到全面实施,统筹律师资源,有效巩固刑事辩护律师全覆盖。持续加强财政保障,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深入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案件质量监管、评价工作机制,持续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品牌活动,便民惠民措施不断推陈出新。
--充分发挥律师在公共法律服务中的主力军作用。律师执业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律师执业管理更加规范,律师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律师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履行公共法律服务职能的能力显著提升,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政府法律顾问、村(社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机制不断健全。
--持续提升公证服务质效。我县公证行业“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夯实,公证公益法律服务质效显著提升。公证行业监管体系和风险防控机制进一步完备,公证机构内控管理制度持续完善。公证行业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及协同监管机制更加健全。公证机构利企便民举措体系化开展,公证服务便捷性、可及性不断提高。
--深化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打造“和为贵”调解特色品牌,进一步完善以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和为贵”社会治理服务中心为枢纽、“和为贵”调解室为延伸的人民调解组织体系,推动村(社区)法律顾问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引导其他社会工作者、网格员、政法干警、“五老人员”、“两代表一委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深入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加强“山东智慧调解”系统使用率。
泗水县“十四五”时期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主要指标 | |||
序号 | 指标内容 | 预期值 | 指标性质 |
1 | 县、镇(街)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建成率(%) | 100 | 约束性 |
2 | 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总体实现7x24小时服务(%) | 100 | 约束性 |
3 | 功能区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个 | 1 | 预期性 |
4 | 法律服务事项网上办事实现率(%) | 100 | 约束性 |
5 | 乡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配备率(%) | 100 | 预期性 |
6 | 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普及率(%) | 100 | 预期性 |
7 | 法治副校长配置率(%) | 100 | 预期性 |
8 | 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数(人) | 20 | 预期性 |
9 | 全县村(社区)配备法律顾问的比例(%) | 100 | 约束性 |
10 | 村(社区)法律顾问经费补助本级政府预算率(%) | 100 | 预期性 |
11 | 村(社区)法律顾问群众知晓率、满意度(%) | ≥95 | 预期性 |
12 | 法律援助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率(%) | 100 | 约束性 |
13 | 落实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告知承诺制”(%) | 100 | 预期性 |
14 | 值班律师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率(%) | 100 | 预期性 |
15 | 通知辩护法律援助案件指派率(%) | 100 | 预期性 |
16 | 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或法律帮助覆盖率(%) | 100 | 预期性 |
17 | 村(社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覆盖率(%) | 100 | 预期性 |
18 | 专职人民调解员数量占人民调解员总数比例(%) | 15 | 预期性 |
二、丰富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
(一)全面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一是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进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扎实做好地方性法规学习宣传。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机制,分层分类开展法治教育。提升公民素养,强化公民法治素养实践养成。二是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建立工作台账、报告总结、联席会议、考评通报等工作制度,推动县级各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开展常态化履职评议工作。将普法工作与法治时间相结合,普法宣传贯穿立法、执法、司法等法治实践全过程。发挥各类媒体普法优势,加强社会普法队伍建设,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二)健全完善律师制度,提升律师服务质效。进一步健全完善律师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履行公共法律服务职能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律师调解、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不断扩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能力、增强服务质效。健全完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进一步增强律师队伍社会责任感,实现参与公益法律服务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健全完善律师辩护代理制度。规范律师辩护代理行为,提高刑事辩护代理质量,发挥辩护律师在刑事案件审判中的重要作用。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充分保障律师依法行使辩护权、代理权以及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等,进一步健全办案机关听取律师辩护代理意见的制度机制。
(三)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满足人民群众公证法律服务需求。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增强事业体制公证机构活力和创新动力。推进编制备案制、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等政策落地,坚持和强化公证的公益性,提升民生领域公证服务供给能力,均衡配置公证服务资源,调整公证机构执业区域,提高公证服务的均等化、可及性。公证行业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及协同监管机制更加健全。深入开展公证便民利企服务活动,全面实施公证证明材料清单制、一次性告知、告知承诺制。推进公证和不动产联办业务。加强对公证机构和公证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完善公证投诉处理机制,提高公证质量和公信力。
(四)实施法律援助提升工程,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将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青少年、妇女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服务对象,持续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品牌活动,全面落实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加强对特殊群体的法治宣传,引导群众通过法律方式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持续做好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统筹实际需求和服务资源,落实保障措施。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意见,深入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加强与公检法办案机关沟通,完善通知辩护案件指派工作机制。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大力推动《法律援助法》的贯彻实施,依法降低法律援助门槛,积极申请中彩金项目,持续完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告知承诺制,与相关部门逐步实现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
(五)创新新时代调解工作,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健全调解组织网络,实现村(社区)、街道(乡镇)和重点行业、专业领域全覆盖。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完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积极发展专业化、职业化人民调解员队伍,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完善人民调解员培训和激励保障机制,落实“以案定补”调解案件补贴发放,提高人民调解员素质、业务水平和积极性。
(六)加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推动村(社区)法律顾问提档升级,实现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夯实村(社区)法律顾问经费补助拨付有效渠道。完善村(社区)法律顾问评估体系,提升法律顾问服务质效。制定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标准,拓展服务领域,明确服务流程,加强业务培训和交流,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信息化、智能化、精准化,推广在线服务、预约服务等新型模式,加强推进“镇(街道)、村(社区)法律服务”工作打包服务模式。大力开展选树先进典型,推广有益经验,加大宣传表彰力度,提升村(社区)法律顾问社会知晓率。
三、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
(一)积极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鼓励支持律师为银行、保险、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保护等市场经济专业领域提供法律服务。持续推进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常态化,增强“法律进企业”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促进企业依法诚信经营。不断深化公证在服务金融、民营企业等领域的实践,落实便企利民政策措施。
(二)积极为促进党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提供法律服务。推动县级各级党政机关普遍建立以内部法律顾问为主体、外聘法律顾问为补充的法律顾问队伍。县级党政机关加快发展公职律师队伍,“十四五”期间实现县级党政机关公职律师工作全覆盖。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管理和使用,健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选聘备案机制。完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的机制,提高决策法治化水平,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水平。鼓励公职律师以志愿者身份参与法律援助。推动国有企业加强公司律师队伍建设、管理和使用,积极推进民营企业公司律师试点,完善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参与企业经营决策论证的工作机制,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
(三)积极参与加强基层社会治理。一是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深入推进律师调解工作,加强律师调解室建设,健全诉调衔接机制,完善司法确认程序,不断拓展业务领域。完善律师参与化解信访案件工作机制,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促进案件依法公正处理。完善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和决定的申诉,引导当事人委托律师代为进行;对于人民法院决定、裁定再审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二是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独特优势。推动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司法所“两所共建”,实现党建联合、人员融合、业务结合、优势互补,增强基层法律服务所发展后劲。引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乡镇党委政府、村(居)委会担任法律顾问,围绕乡村振兴和基层群众法治需求提供法律服务。将担任村(居)法律顾问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选聘为专职人民调解员,协助做好矛盾纠纷化解、法律咨询等工作。三是强化司法所在社会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健全完善司法所组织机构,充实工作力量,优化队伍结构。加强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规范业务用房功能设置,提升业务装备水平,加强信息化应用。强化司法所工作职能,提高司法所协调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的能力,发挥司法所指导和参与化解矛盾纠纷、法治宣传、基层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等服务功能,统筹提供法律援助、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指引。
(四)积极服务打造乡村振兴泗水品牌。按照部、省有关工作部署,围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开展全方位打造乡村振兴泗水品牌。深入实施“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加强动态管理。推进实施乡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和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程,教育引导农村广大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依法有效拓展城镇法律服务资源向农村地区辐射的方式和途径,创新便民利民服务形式。
四、完善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
(一)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有效覆盖。推进功能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在县、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在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机制,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等服务功能进一步发挥。深化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建设,促进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与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有效衔接,实现全科服务和流转工作标准化。推动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与司法所、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等一体规划、一体建设,实现资源共享。推动在校园、创业园区等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点,创新服务模式,打造服务品牌,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法律咨询、法治宣传、信息查询、流转引导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二)推动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网络化平台优化升级。制定符合泗水特色的法律服务热线,提供全年“7 x24 小时”服务。接通率和满意率均不低于90%。提升热线平台精准化、专业化服务水平,对现有坐席律师进行专业分类,与群众来电进行相对精准的匹配。进一步建立热线答问标准化知识库建设,推动和提高应答标准化、一致性,强化回访评价、数据归集和分析。拓宽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的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纠纷调解、法治宣传、法律援助、服务投诉等综合性服务功能。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向基层延伸,优化法律咨询、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机构查询和导航等在线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供给,打通服务人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五、强化服务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当地“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落地落实。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完善顶层设计,明确责任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各项制度、实施重大项目,推动各有关部门形成合力,协调解决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规划组织实施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与法治政府专项督查相结合,注重考核结果运用,积极推动规划落地落实,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
(二)加强经费保障。推动建立与群众需求、经济发展、地方财力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将法律援助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项目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各项经费保障。推动各乡镇人民政府将公共法律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经费保障机制,吸纳社会慈善、个人捐赠等各类公益资助,形成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的经费保障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强化人才保障。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坚持分类施训、分级施训、按需施训,完善思想政治建设、职业道德建设、业务素质建设,促进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优化公共法律服务队伍结构,大力发展律师、公证员数量,结合实际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积极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增加有专业背景的人民调解员数量。加快发展专业化、精细化政府法律顾问队伍,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培养壮大擅长办理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及化解相关社会矛盾的专业公益法律服务机构和公益律师队伍。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完善法律服务志愿者相关政策措施,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
来源:泗水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