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3100433653XF/2022-0607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泗水县民政局 组配分类: 议题解读
成文日期: 2022-12-30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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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次议题解读|【文字解读】关于对《泗水县村民委员会调整标准》(泗办发〔2022〕16号)的解读

时间:2022-12-30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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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泗水县村民委员会调整标准》经县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2116日正式发布。为更好的解读和贯彻实施《泗水县村民委员会调整标准》现对《泗水县村民委员会调整标准》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2022715日山东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加快推动制定村民委员会调整标准的通知。《泗水县村民委员会调整标准》有利于坚持和加强村党组织领导、有利于抓基层强基础、有利于提升行政村(含农村社区)服务效能、有利于优化整合发展资源。

二、出台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工作的通知》《民政部关于严格规范村民委员会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制定《泗水县村民委员会调整标准》。

三、起草过程

2022715日,接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制定村民委员会调整标准的通知》后,县民政局牵头县直各相关部门立即开展调整标准制定工作。参照省厅《某某县村民委员会调整标准》模板和其他县已制定的标准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政策制定了调整标准初稿。2022810日向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相关部门发送了征求意见函。根据反馈意见,对调整标准初稿进行了修改完善。

主要内容

(一)空间布局。村民委员会调整应符合村庄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要求。以国土空间规划中的村庄定位为依据,充分考虑村庄的布局分类,优化村庄空间布局和规模结构。

(二)行政区划。村民委员会调整应按照乡镇级行政区划的设置,在各自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调整,不得超出各自管辖范围。确需跨镇(街道)进行调整的,应履行行政区划调整相关程序,提前对行政区划进行调整。

(三)人口规模。原则上村民委员会管辖服务规模控制在1000-3000人,超过3000人的村不宜进行调整。

(四)服务半径。原则上村级综合服务设施覆盖半径在1.5-2.5公里范围内,服务半径超过3公里的村不宜进行调整。

(五)集体资产。拟进行调整的行政村集体资产、债权债务得到妥善处置,完成资产改制,产权关系明确。

(六)产业发展。村民委员会调整应综合考虑村庄发展,立足村庄特色资源,有利于推动乡村产业集中、布局优化、壮大集体经济。

(七)历史渊源。根据村庄发展历史脉络、文化传统和人文风情、村民生产生活状况,合理确定村委会调整范围和村名村址。从严掌握村民委员会调整,把合并居住与村民委员会调整严格区分开来。


来源:泗水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