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水县人民政府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
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中国·泗水”政府门户网站(www.sishui.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泗水县泉兴路7号行政中心,联系电话:0537-4221207)。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人民政府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任务部署,积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各镇街、部门依法依规公开政府信息,全方位提升公开政府信息层面,创新公开渠道,真正做到公开为民、服务为民的工作理念,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制度建设,出台政务公开相关文件。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了《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泗水县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泗政办字〔2021〕23号),明确工作任务、具体要求,确定牵头部门、责任单位,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二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2021年,泗水县政府门户网站共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6629条,其中,规范性文件5件,政府常务会议22次,政府大事记12条;公开机构职能、公务员招录、政府集中采购等基础信息235条,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和财政专项经费管理信息180条,乡村振兴信息44条,义务教育信息75条,社会救助、福利信息182条,政府工作报告、重点领域信息、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等其他信息5900余条。
三是做好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对政府常务会议全部实现视频和图文解读。同时,在解读方式上大胆创新,实现图文、音频、视频、电子书、 H5等5种解读形式。并指导各镇街、部门按照要求进行文件解读,让政策解读工作成为常态化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济宁市泗水县共受理群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4件,同比增长8%,其中,县政府受理依申请公开15件,各镇街、单位受理依申请公开39件,全部为自然人申请。均依照法律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及时予以答复,答复率100%。申请内容涉及环境保护、政府绩效体系、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棚户区改造等信息。从受理渠道来看,通过信函渠道申请24件,网上渠道申请30件。
从公开答复情况看,主动公开39件,不予公开5件,因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无法提供10件。2021年,因信息公开申请引发行政复议7件,结果维持3件,结果纠正2件,其他结果1件,尚未审结1件;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2021年,泗水县各级各部门未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今年以来,共审核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均报市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备案审查,同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跟踪管理,对24件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印发《泗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对规范性文件清理和集中统一公开工作提出要求。并在泗水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同时,纳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平台,实现精准推送、智能查询、管理利用等方面的功能。
统一纳入“济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平台”,进行一体式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升级政府门户网站,对县政府门户网站IP地址进行升级,将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IPV6升级改造。优化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2021年,在政府信息公开专页新建政府常务会议、疫情防控、优化营商环境、乡村振兴、涉农补贴、稳岗就业、食品药品监管、政策解读以及政策查询专区等12个专题专栏,更新完善了部分专题栏目,优化调整栏目设置。
设置“新媒体矩阵”,更新完善“微观泗水”、“泗水大众”微信公众号,及时有效全方位向社会大众传递党和政府的声音。2021年,我县已纳入备案管理系统政府网站1个,为泗水县政府门户网站;新媒体账号共计 41个,其中微信公众号 34个,新浪微博 3个,其他类别 4个。根据省市政府统计,我县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合格率逐步提升。
建设数字化政府公报,在政府网站建立政府公报专栏,同时赠阅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图书馆、档案馆、为民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并在各镇街综合服务大厅设有免费查阅点。2021年出版公开《泗水县人民政府公报》6期,实现“线上线下”同步公开。积极打造政务公开专区,在县档案馆、图书馆建立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在县政务服务大厅等公共场所打造政务公开专区。
(五)监督保障情况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指导,强化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一是设置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在泗水县政府办公室设立政务公开办公室,各镇街、部门明确办公室为工作机构,全县从事政务公开专职人员45人。二是2021年全县召开政务公开推进及专题培训会议3次,明确工作任务,强调工作时间节点。传达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各项评估考核指标,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业务能力,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重要内容,稳步提升政府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三是建立完善考核通报制度,运用网上检查、实地抽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实行常态化督查。落实季度检查、半年考核等节点,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并及时发至各镇街、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时将日常通报情况纳入综合年终考核事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5 | 1 | 2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606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07416 | ||
行政强制 | 53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2528.32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4 | 0 | 0 | 0 | 0 | 0 | 5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9 | 0 | 0 | 0 | 0 | 0 | 39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5 | 0 | 0 | 0 | 0 | 0 | 5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0 | 0 | 0 | 0 | 0 | 0 | 1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54 | 0 | 0 | 0 | 0 | 0 | 5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3 | 2 | 1 | 1 | 7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济宁市泗水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同时也存在一定问题:一是对照国家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和上级要求,距离社会公众的愿望,都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二是主动公开意识有待增强,个别镇街、单位对政务公开工作不了解、不清楚,不能做到积极主动公开;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载体建设管理水平有待再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对无障碍阅读、政务新媒体等新媒体公开形式重视还不够。
针对存在的问题,济宁市泗水县政府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全面提升全县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主动公开范围和事项,进一步拓展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努力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以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为准则,紧扣上级工作部署,细化各领域的信息主动公开。二是增强各级各部门公开意识。召开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会议,对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实行定期培训,增强工作能力与业务水平。强化督导考核,继续将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引起各级各部门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三是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完善政府网站功能,实现高级查询、特殊人群无障碍阅读等功能,充分挖掘网站便企利民、回应关切、宣传推介的作用,进一步提升平台便民服务水平,强化网站后台的安全性和稳定性。科学设置专栏,围绕政务公开重点领域和重点民生事项,优化信息公开栏目,建设特色专题专栏,使栏目分类更加丰富、查阅更加便捷。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021年,济宁市泗水县人民政府及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规定,未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2021年,济宁市泗水县人民政府紧紧围绕国家、省、市各项工作部署,进一步督促指导全县各级各部门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深化公开内容,提升公开实效,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一是健全政务公开组织机构,加强经费保障。明确规定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全县政务公开工作。二是强化考核督导,层层压实任务。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制定政务公开考核办法,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县对县直部门综合考核,作为定量指标。考核主要采取不定期考核、季度考核和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根据日常工作开展情况、不定期检查、季度考核等情况,结合第三方评估成绩,按比例计算形成考核最终成绩。三是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重点公开财政预决算、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如扶贫脱困、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教育卫生等信息。加强政策解读,将规范性文件、政府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关联,积极推行主要负责人带头解读机制,充分利用图文、电子书、H5等方式进行解读。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1年,济宁市泗水县政府在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共收到人大代表议案65件、建议6件。人大代表所提建议共涉及25个承办单位,经过各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所有建议已于9月底前全部答复各位代表,答复率100%,满意率100%。
2021年,济宁市泗水县政府在县政协九届五次会议期间,共收到提案234件。政协委员所提提案,共涉及58个承办单位,经过各承办单位共同努力,所有提案于9月底全部答复各位委员,答复率100%,满意率100%。
(四)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济宁市泗水县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制作“政务服务地图”。为妥善应对自然灾害、疫情防控工作,泗水县人民政府充分发挥政务技术服务优势,积极整合应急、卫生、供电、供水、天然气等相关部门、单位信息资源,制作“泗水县应急服务标识地图”应用程序,极大方便了群众就近避险、救援求助、疫情防控和水电气维修,探索创新政务公开方式。
(五)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