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83100433653XF/2022-015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泗水县民政局 | 组配分类: | 政策法规 |
| 成文日期: | 2022-03-31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泗水县民政局 泗水县财政局关于提高困难群众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科、财政科:
根据《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的通知》(鲁民〔2021〕29 号)、《济宁市民政局 济宁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困难群众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济民字〔2021〕15号)精神,为更好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经县政府同意,自2021年1月1日起,提高困难群众社会救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719元提高到791元,补助水平由每人每月483元提高到503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37元提高到591元,补助水平由每人每月359元提高到379元。
二、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935元提高到1029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698元提高到769元。照料护理标准一档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由每人每月580元提高到638元;二档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由每人每月290元提高到319元;三档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由每人每月170元提高到191元。
三、儿童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由每人每月1760元提高到1936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由每人每月1400提高到1540元;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980元提高到1078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参照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标准执行。
四、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40元提高到154元;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13元提高到125元。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每人每月125元提高到138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每人每月109元提高到120元。
五、工作要求
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是县委、县政府增强民生兜底保障能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升困难群众福祉水平的重要举措。各镇街民政科、财政科要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政策,严格执行规定的保障范围、标准、条件和工作程序,确保提标工作顺利推进、高质量完成。要强化资金保障责任,做好资金测算,及时足额安排提标资金,避免出现因资金不到位影响政策落实的情况。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按规定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减少资金发放中间环节,确保提标资金直达基层和困难群众,坚决防止并严肃查处挤占、挪用、滞留等违规行为。
泗 水 县 民 政 局 泗 水 县 财 政 局
2021年5月11日
来源:泗水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