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831668097287N/2022-0608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组配分类: | 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 |
| 成文日期: | 2022-04-12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 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山东省财政厅
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
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 ,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鲁办发【2018】1 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管理, 推动职称评审与人才培养创新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每人次 100 元;实行"以考代评"评价方式的职称系列(专业),一 般设 1-2 个考试科目,每个科目收费标准为 60 元 。
(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每人次 160 元;实行"以考代评"评价方式的职称系列(专业) ,一 般设 1-3 个考试科目,每个科目收费标准为 60 元 。
(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每人次 360 元;实行"考评结合"评价方式的职称系列(专业) ,一 般设 1 个考试科目,收费标准为 60 元 。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同意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企业、协会等可参照以上收费标准执行。实行职称自主评聘的单位不得收取以上相关费用。
二、评审与收费管理
(一)采取"以考代评"的职称系列(专业),相关专业技 术人员考试通过即取得相应职称,不再缴纳评审费;采取"考评 结合"的职称系列(专业),考试通过可申报参加评审并按规定缴纳评审费 。国家已明确收费标准的 ,从其规定 。
(二)评审收费由各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单位)或承担考试的部门(单位)收取,收费主要用于评审工作中的考务费、会 务费、专家费、题库建设费、外包服务费、食宿费、场地租赁费、 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支出 。
(三)收费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企业、协会等单位除外) ,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与财政票据信息管理 系统全额缴入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要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
三、执行时间
上述规定自 2021 年 9 月 4 日起执行,有效期至 2026 年 9 月3 日。
来源: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