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3100433653XF/2022-015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泗水县民政局 | 组配分类: | 办事指南 |
成文日期: | 2022-04-12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指南
一、办理依据
1.《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
二、认定条件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1)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三、提供材料
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具体说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申请人有义务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复印件;
(2)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疾病证明书(病历)等无劳动能力证明;
(3)本人签署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委托书;
(4)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证明。
申请人应当在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申请表上签字确认,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
四、办理流程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材料齐全的,镇(街)人民政府民政窗口应当予以受理。在开展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时,镇(街)和村(居)同步开展入户调查等工作;镇(街)按程序开展审核审批工作;对经核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要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五、服务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六、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七、发放标准
生活费每人每月580元;照料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每人每月580元、290元、170元不等。
八、监督电话
0537-4298908
来源:泗水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