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3100433653XF/2022-015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泗水县民政局 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成文日期: 2022-04-12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指南

时间:2022-04-12 15: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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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

1.《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

二、认定条件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1)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三、提供材料

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具体说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申请人有义务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复印件;

(2)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疾病证明书(病历)等无劳动能力证明;

(3)本人签署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委托书;

(4)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证明。

申请人应当在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申请表上签字确认,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

四、办理流程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材料齐全的,镇(街)人民政府民政窗口应当予以受理。在开展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时,镇(街)和村(居)同步开展入户调查等工作;镇(街)按程序开展审核审批工作;对经核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要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五、服务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六、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七、发放标准

生活费每人每月580元;照料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每人每月580元、290元、170元不等。

八、监督电话

0537-4298908



来源:泗水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