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3100433653XF/2022-015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泗水县民政局 | 组配分类: | 申报指南 |
成文日期: | 2022-04-12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临时救助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18〕23号)、《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鲁民〔2018〕85号)、《济宁市民政局 济宁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济民字〔2018〕94号)文件。
二、受理条件
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无法获得补偿、赔偿,以及经救助或获得补偿、赔偿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一次性生活救助。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镇街调查、公示——镇街审核、审批。
四、服务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五、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六、发放标准
1.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对患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可视相关医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自负费用给予救助,可按照个人自负费用分段分档进行救助,每人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12倍;对因子女自负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每人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6倍。
2.急难型临时救助标准。对于符合急难型对象条件、困难程度较轻的,根据救助对象困难情形,及时给予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临时救助。对于困难程度较重、救助金额较大的,参照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确定救助金额。
七、监督电话
0537-4298910
来源:泗水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