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2370831670510042H/2022-0228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组配分类: | 部门(镇街)文件 |
| 成文日期: | 2022-04-18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有效 |
泗事服字〔2022〕37号泗水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为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提高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机关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方面的监督和管理,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的范围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一)重大决策包括:
1、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部署、改革方案等重要问题;
2、行政机构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县级以上荣誉人选推荐、对干部职工的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
3、机关管理过程中对人、财、物所作出的宏观管理上的重要决策、决定;
4、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包括:
1、副科级以上干部任免和调整;
2、人事、财务等重要岗位的人事调整;
3、后备干部人选推荐;
4、工作人员的调入和调出。
(三)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包括:
1、中心机关房屋基本建设、修缮、改造在壹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
2、国有资产出租出借;
3、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及决算报告;
4、各项普查及专项调查资金使用项目。
二、“三重一大”的决策形式及程序
(一)重大决策。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党组书记、主任或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中心党组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
(二)重要干部任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科级干部的任免,应通过个别酝酿、组织考察、征求意见、公示等必要程序后,由中心党组集体讨论做出任免决定。
(三)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
1、重大项目的安排必须由承办科室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或报告,经主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按照审批权限,提交中心党组会讨论决定。
2、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由使用科室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经主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按照审批权限提交中心党组会讨论决定。
3、机关经费开支由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共同审批;大额资金支出由党组会讨论决定,形成决议后实施。
4、凡属于政府采购目录内的物品,必须通过中心采购领导小组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统一进行采购。
三、“三重一大”的监督管理
1、中心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要求所分管的科室和中心属单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2、凡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工作会议、主任办公会、局党组会,必须有详实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3、对于凡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或未按规定要求签字的,综合科拒绝加盖公章,涉及资金支出的财务部门拒绝拨款报帐。
4、对于未按规定程序选拔的干部,中心人事科不予办理任免手续,并必须纠正。
5、严格实行政务、财务公开制度,干部任免、奖惩及财务支出等事项,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6、本规则执行情况作为中心领导班子成员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以及思想作风、领导能力和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附则
1、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制度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下来不及集体议事的,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集体通报。
3、下属单位“三重一大”事项都必须经过集体研究,并报局分管领导同意,由分管领导确定是否列入局“三重一大”事项会议研究,下属单位都要制定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办法,报局党组批准后执行。
泗水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2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