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政办发〔2022〕3号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22- 05- 26 16: 52 信息来源: 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2022年4月,我县与山东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农交中心”)开展战略合作,成立山东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泗水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泗水县服务中心”),为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培育和发展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进一步拓展经营范围,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4﹞71号文件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5﹞24号)文件精神,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准确把握关于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要求,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为核心,以规范交易行为和完善管理功能为重点,稳步扎实推进泗水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引导交易双方平等协商、自愿互利地交易农村产权,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农村产权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合法权益。

(二)城乡统筹发展原则。发挥“县、镇、村”三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的作用,引导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运行,促进城市、农村生产要素双向流通和资产、资源优化配置,激发农村发展活力,推动城乡统筹发展。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农村产权市场化流通、交易行为阳光化运作,保障农村产权公开公平公正交易,实现农村产权收益最大化和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四)严格规范程序原则。强化法律政策支撑,结合我县各地农业农村实际和市场需求,形成完善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监管办法和管理方式。

三、市场建设与运行

(一)市场建立。县政府与山东农交中心签订合作协议,成立泗水县服务中心,山东农交中心负责搭建交易平台、平台运行维护及人员业务培训等指导服务;在镇(街道)依托经管站设立工作站,挂“山东农村产权交易中心XX镇(街)工作站”牌子,负责本镇(街道)有关信息收集、审核和资料传导等工作;在村(居)设立信息员,由村报账员兼任,负责本村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标的物的核实和信息收集上报工作。县服务中心、镇工作站要与山东农交中心搞好对接,强化协调配合,实现业务上深度融合、功能上优势互补。

(二)交易品种。法律没有限制的农村各类产权均可以进入市场流转交易。现阶段的交易品种主要有:

1.农村土地经营权。包括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或者仍由村集体统一经营的耕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经营权(不涉及所有权、承包权)。

2.林权。包括集体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山林股权。

3.“四荒”使用权。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以及大规模未开发利用土地和盐渍化荒地的使用权。

4.水权。包括市域水权、工业管理业水权、农业水权、取水权。

5.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包括在规划范围内,依法取得的水域、滩涂水产养殖使用权。

6.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包括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

7.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包括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

8.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包括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

9.农业类知识产权。包括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新技术等。

10.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包括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组织及其成员依法享有的股权。

11.依法可以流转交易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农户房屋所有权、使用权。

12.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

13.农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

14.其他依法可以流转交易的农村产权。

(三)管理内容

1.农村产权资产评估管理。具备农村产权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可到山东农交中心备案,由农户或企业自主选择规范高效、费用较低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2.农村产权抵质押登记。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农村产权抵质押登记。

3.农产品信息发布管理。利用网络平台,为农民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布各类农产品供求信息,形成资源共享的管理体系。

4.农业生产性工具及设施交易管理。为农业生产性工具及设施交易提供农村产权资产评估、竞价、招投标等管理。

5.农村劳动力信息发布管理。利用网络平台,为供求双方发布农村劳动力信息,最大限度地为农村劳动力提供就业管理。

6.政策性农业保险。利用网络平台,建立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长效机制,提高农户投保率、政策到位率和理赔兑现率,实现“应赔尽赔”“解决理赔难、理赔慢”的目标要求,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又好又快发展。

(四)交易程序

1.准备交易材料。主要包括村集体经济有关产权交易的会议决议、产权权属方的资格证明、产权权属证明、行业主管部门许可产权交易的审批资料、交易标的情况说明等资料。

2.提出交易申请。村集体经济组织向所在镇街农交中心提交产权交易决议,镇街对交易业务申请内容和交易标的物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实,填写农村产权交易申请单,经有关部门审核后受理交易申请,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交易。

3.发布交易信息。交易机构受理后,发布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广泛征集产权交易受让方。信息公告期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具体公告期限由转让方和山东农交中心协商确定。 

4.审查受让资料。受让方申请受让产权,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接受山东农交中心的资格审查:(1)受让方的资格证明;(2)受让方的资信证明;(3)受让产权用途说明及交易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5.组织进行交易。山东农交中心依据资格审查的受让方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协议流转、招标、拍卖和挂牌等交易方式,组织双方进行交易。

6.签订交易合同。在对交易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对交易价格进行确认后,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出具交易鉴证。

(五)归档管理。

交易完成后,交易机构应将交易过程中形成的所有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原始纪录,按照有关档案法规、标准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并集中统一保管。一般档案的保管期限为产权交易期满后保留3年,重要(典型)的保管期限为30年,具有重要历史凭证价值和研究价值的保管期限为永久。档案保管期满后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鉴定销毁。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泗水县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承担组织协调、政策制定等方面职责,负责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指导和监管。县农业农村局作为牵头部门,负责政策指导和业务协调,协调镇(街道)、村提供相关数据信息,指导镇(街道)监督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全部通过交易平台,引导农户家庭承包地经营权流转通过交易平台。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根据职责做好相关政策指导,负责提供平台对接、相关资料和信息查询等工作。

(二)加大扶持力度。县财政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山东农交中心进行系统开发,保障全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运营。强化金融扶持政策,搭建农村产权抵质押登记管理平台,建设全县统一的农村产权抵质押登记信息系统,对有融资需求的主体,符合产权抵押条件的,办理产权抵押登记,会同金融机构给予金融资金支持,拓宽农村产权融资渠道。有关涉农部门在安排支农资金和项目时,对进入市场成功交易的农业经营主体,优先给予财政资金和有关涉农项目支持。符合农业信贷担保政策的,可以协同支持,形成“农担+农交”组合,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更加高效的金融服务。

(三)强化宣传培训。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加大山东农交中心宣传力度,激发群众支持、参与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的积极性,为推进农村产权交易改革奠定坚实基础。山东农交中心对县、镇(街道)、村各级农村产权交易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每一个参与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的人员熟练掌握工作流程和操作规则。建立健全定期考核考评机制,逐步提高专业化水平和管理效能,确保农村产权交易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泗水县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泗水县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监督

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邵英歌   副县长

副主任:吕彩英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成  员:刘  伟   县财政局局长

冯甲新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张晓通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张  伟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吴茂君   县水务局局长

张  磊   县财政局副局长、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

中心主任

张庆玲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王金生   中国人民银行泗水县支行行长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张庆玲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