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831004336652K/2022-021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泗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组配分类: | 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
| 成文日期: | 2022-05-27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惠企政策——青年人才补贴
政策依据:《关于实施“智汇济宁·才绘圣城”工程加快集聚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措施》(济发〔2020〕13号)、《泗水县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泗政发〔2021〕6号)、《泗水县支持返乡入乡创业的若干措施》(泗发〔2020〕29号)。
政策内容:
1.博士研究生。(1)对各类企业新引进的全职工作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属首次在济宁就业,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市财政3年内按照每人每月5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用人单位可按不高于30%的比例从引才补贴中列支引才工作经费,其余资金通过绩效考核方式,差异化补贴相应层次引进人才。引进后3年内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的,市财政给予每人20万元购房补贴,其中对全球T0P200高校毕业博士研究生提高到30万元。(2)对在我县首次创办企业、领取个体工商户、家庭农场营业执照或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并办理税务登记、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县财政3年内按照每人每月5000元的标准给予人才补贴。5年内在县内购买首套住房的,县财政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其中对全球TOP200高校毕业博士研究生提高到30万元。
2.硕士研究生。(1)对企业新引进的全职工作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属首次在济宁就业,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县财政3年内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其中,本硕均为“双一流”高校或原“211”“985”院校的硕士研究生,引才补贴标准提高为每月3000元。用人单位可按不高于30%的比例从引才补贴中列支引才工作经费,其余资金通过绩效考核方式,差异化补贴相应层次引进人才。引进后3年内在县内购买首套住房的,县财政给予每人6万元购房补贴。(2)对在我县首次创办企业、领取个体工商户、家庭农场营业执照或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并办理税务登记、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县财政3年内按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给予人才补贴,其中,本硕均为“双一流”高校或原“211”“985”院校的硕士研究生,人才补贴标准提高为每月3000元。5年内在县内购买首套住房的,县财政给予每人6万元购房补贴。
3.全日制学士本科生。(1)对企业新引进的全职工作全日制学士本科生(含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属首次在济宁就业,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县财政3年内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其中,“双一流”高校或原“211”“985”院校的本科生,引才补贴标准提高为每月2000元。用人单位可按不高于30%的比例从引才补贴中列支引才工作经费,其余资金通过绩效考核方式,差异化补贴相应层次引进人才。引进后3年内在县内购买首套住房的,县财政给予每人3万元购房补贴。(2)对在我县首次创办企业、领取个体工商户、家庭农场营业执照或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并办理税务登记、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全日制学士本科生(包括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县财政3年内按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给予人才补贴,“双一流”高校或原“211”“985”院校的本科生,人才补贴标准提高为每月2000元。5年内在县内购买首套住房的,县财政给予每人3万元购房补贴。
4.全日制专科生。对企业新引进的35周岁以下全日制专科(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高校毕业生,属首次在省内就业,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工作一年以上,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县财政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引才补贴。
办理流程:
1.线上申请。引进博士的引才单位通过济宁市人才服务中心在线申报平台(http://60.211.225.16:8081/)按格式要求上传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引进硕士、全日制本科的引才单位通过人才济宁(http://jining.rcsd.cn/)引进青年人才补贴申请模块上传相关资料。其中,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专科线下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劳动合同、银行卡等材料。
2.名单公示。济宁市人社局对博士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拟定“青年人才(博士)引才补贴拟发放名单”,在济宁市人社局门户网站、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硕士、本科、专科申请材料审核,并拟定“青年人才引才补贴拟发放名单”,在泗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政策兑现。公示无异议的,经相关程序后,引才补贴发放到企业。用人单位可按不高于30%的比例从引才补贴中列支引才工作经费,其余资金通过绩效考核方式,差异化补贴给新引进人才。
提供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
办理渠道:泗水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科
联 系 人:蒋 涛
咨询电话:0537-4365380
来源:泗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