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31MB28569452/2022-050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泗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组配分类: | 草案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2-05-05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关于《泗水县标准化资助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解读
一、出台的必要性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先后出合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及文件,统筹推进标准化发展,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指出“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着基础性、引领性作用。新时代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
一方面,2021年10月8日,济宁市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对标准化管理工作进行重点督办,要求加大保障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设立标准化资助奖励专项资金,出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目前我县尚未正式出台标准化资助奖励相关政策,不符合市政府考核目标要求。
另一方面,出台该管理办法是对是对市级未明确奖励的项目做必要补充。《济宁市标准化资助奖励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济市监字〔2021〕131号)第七条规定:“对市局未明确奖励的项目,各县市区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奖补标准”。
二、起草过程
为充分发挥标准化在自主创新、产业充争和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支撑作用,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调动各行业单位开展标准化工作的积性,规范标准化专项资金奖励的发放与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并对市级未明确奖励的项目做必要补充。根据《济宁市标准化管理办法》(济政发〔2021〕20号)《济宁市标准化资助奖励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济市监字(2021)131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经过调研论证、局党组会研究计论,县市场监管局起草了《泗水县标准化资助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草案)》。
三、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2.《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
3.《济宁市标准化管理办法》(济政发〔2021〕20号)
4.《济宁市标准化资助奖励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济市监字〔2021〕131号)
四、《泗水县标准化资助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1.明确了标准化奖励依据。
2.明确了标准化奖励范围与奖励标准。对《济宁市标准化资助奖励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明确奖励的项目,本《办法》不再纳入。
3.提出了标准化奖励的程序要求。对申请、受理、认定、公示、审核、支付等程序和所需材料作出了具体规定。
4.明确了奖励资金的绩效管理。奖励资金应主要用于补贴开展技术标准研发,获取资助单位应自觉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该文件公布日期为XX年XX月XX日,施行日起为XX年XX月XX日。
泗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5日
来源:泗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