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政办字〔2022〕12号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水县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 05- 07 16: 55 信息来源: 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泗水县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泗水县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省政府第348号令。以下简称《办法》)、《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22〕19号),扎实推进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电动自行车管理,解决电动自行车行业发展和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推动新时代现代化强县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集中解决不符合新国标、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上路行驶和合标电动自行车无牌上路行驶、不规范佩戴头盔、不按规定通行、闯红灯、逆向行驶等突出问题,推广两轮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实现全县电动自行车挂牌率、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规范佩戴头盔率均达到100%。

三、治理步骤

(一)准备宣传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5月10日)

通过声屏报网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宣传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等规定和要求,将注册登记申领号牌、骑乘电动自行车规范佩戴头盔、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通行、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停放和充电作为宣传重点,积极营造全民守法、文明出行的良好氛围。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2年5月11日至2022年9月30日)

全面展开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工作,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和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稳妥落实规范佩戴头盔制度,提示群众购置安全头盔,依法严格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6月底前,实现城市道路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规范佩戴头盔率达到75%以上,公路达到55%以上,挂牌率达到100%;9月底前,辖区内实现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规范佩戴头盔率达到90%以上。

(三)规范提升阶段(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年底)

认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全面客观评估工作成果,固化完善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健全电动自行车管理长效机制,实现既定任务目标。

四、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发动。召开动员会议,部署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大力宣传倡导绿色出行、公交出行、安全文明出行理念,密切关注舆情动态,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二)抓好源头管理。强化对电动自行车批发市场、销售门店等销售环节的监管,严厉查处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未获得强制性认证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诉求,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强化路面整治。发挥公安机关主力军作用,强化警种联动,结合“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利用交警“智慧劝导APP”系统,有针对性地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对违反《办法》规定的个人进行曝光,由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通报其所在单位。

(四)规范行业监管。电动自行车相关行业要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电动自行车监督管理工作,把好产品“质量关”,守好消防“安全线”,全力促进电动自行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五、职责分工

(一)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1.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安委办)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在推进电动自行车充电等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依照有关部门的申请及时挂牌督办。

2. 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交安办)要结合事故预防“减量控大”要求,督促、调度、考核相关成员单位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规范佩戴头盔等交通安全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村(居)民委员会

1.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统筹协调推进《办法》实施工作,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落实具体工作方案,落实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责任。

2. 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3. 负面舆情和信访事件,按属地管理原则做好相关工作。

(三)各有关部门、单位

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做好本系统、本单位及自建居住小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宣传、劝导等工作,引导单位职工作遵守《办法》的先进典型,争取2022年6月底前,本系统内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率、规范佩戴头盔率两项指标均达到100%。

负有行业、领域主管责任的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制定落实《办法》的具体方案,抓好各项措施落实。

1. 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将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率和骑乘人员规范佩戴头盔率纳入创建文明城市重点任务和文明单位动态管理,督促文明单位落实干部职工教育管理职责。

2. 县教育体育局。坚持将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借力“警校家”助学模式,通过“小手拉大手”活动、召开家委会、微信群、倡议书、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教育中小学生、学生家长规范佩戴头盔骑乘电动自行车、拒绝乘坐超标电动车。

3. 县公安局。严把登记关,严禁为不符合新国标、未获CCC认证车辆发放长期号牌,对实行带牌销售的,加强监督管理,严防违规操作。根据道路通行条件,规范非机动车通行路径,保障电动自行车通行安全有序。

提高民警管事率,采取“5+2”“白+黑”“7×12”等模式,严查电动自行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不断提高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

推出“市场+公益”机制,与省内外安全头盔生产企业合作推行“爱心头盔”,指定投放点。

公安派出所对规模较小场所和村庄、住宅区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4.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电动自行车登记所需费用。

5. 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负责审批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置和利用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开我县有资质的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置和利用企业名单;利用“六五”环境日等开展废铅蓄电池方面的环境保护知识宣传。

6.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在车站、广场、商场、公园、体育场馆、医疗卫生机构、政务服务机构等公共场所以及新建住宅小区,按照规定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设备;对已建住宅小区应当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和保安加强物业服务区域的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规范佩戴头盔等工作;在小区楼宇、宣传栏等位置,通过设置宣传标语、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群众宣传普及《办法》内容。

7.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在公共场所合理设置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加强停放管理。非机动车应在允许停放的区域规范有序停放,禁止在人行道、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乱停乱放。督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维护市容环境秩序,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引导使用人规范停车;合理配置运营和维护人员,及时整理影响城镇容貌违规停放的车辆。

8. 县交通运输局。按照本部门职责,负责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相关工作。

9. 县商务局。负责对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宣传引导,对销售电动自行车披露的商品信息,要包含所售电动自行车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相关信息。

10.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从源头上抓好电动自行车产品认证、生产、销售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等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确保产品必须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负责对“爱心头盔”推广企业产品质量和价格进行监督。

11.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综合治理,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消防违法行为。

12. 泗水邮政管理局。负责加强快递、寄递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通过签订责任书、约谈通报、公开曝光等方式,强化企业自律意识。

13. 济宁银保监分局泗水监管组。负责引导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根据需要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相应的保险。

14. 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按照高密度、全覆盖的原则,向手机用户发送宣传提示短信,做到人人皆知,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强化领导。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从维护正常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确保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做到行动迅速、措施有力、执行坚决,稳步推进各项工作。成立泗水县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抽调部分成员单位人员集中办公,负责全县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指导督查、跟踪问效,指导各镇(街道)开展工作。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借助党委政府牵头抓总力量,充分发挥安委会、交安委等平台作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协作,确保全县电动自行车综合管理工作高效开展。要建立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总结工作进展,研究部署工作措施,整体推进治理工作。

(三)规范执法,依法行政。对销售、上路行驶不符合新国标、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相关部门、单位依法依规查处。在执法过程中,做到文明执法、规范行政。注重方式方法,按实际情况区别对待。

(四)严格督查,加强考核。治理期间,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县政府督查部门对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落实红黄蓝通报制度;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及时向各镇(街道)、各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县安委会、交安委组织开展专项督导,将该项工作纳入安全生产、交通事故预防总体工作考核,并与评先创优工作挂钩,推动《办法》落地。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集中攻坚阶段结束,每周五上午9时前报送本周工作进展情况,每月底前一天报送本月工作开展情况。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汇总每周、每月工作情况,对在工作实践中创造和形成的一批好经验、好做法予以通报,并固化完善治理工作制度和机制,提升常态化治理质效。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实施方案或细化的工作机制以及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张杰,联系电话:15506379318,邮箱:ssjiaojing@163.com。


附件:泗水县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泗水县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刘保恩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施振宝  县公安局政委

孙立金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  清  县应急局局长

单继福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成  员:张  恒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宏旭  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原副主任

王立法  县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县教育体育局党组成员

赵  凯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文章  县财政局二级主任科员

范  杰  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副局长

刘文海  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事务中心副主任

李  峰  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杨玉栋  县应急局二级主任科员

颜景华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陈  超  泗水县消防救援大队济河救援队指导员

相龙静  泗水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绪素平  泗水银保监组主任

王衍海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赵凯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电动自行车集中综合治理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即撤销,后续工作由县公安局牵头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