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31MB28563476/2022-050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泗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组配分类: 部门(镇街)文件
成文日期: 2022-06-17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泗营指办字〔2022〕2号泗水县优化营商环境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泗水县全面推行歇业备案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6-1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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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泗水经济开发区,县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县优化营商环境指挥部办公室制定了《泗水县全面推行歇业备案制度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此件主动公开)

泗水县优化营商环境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6月16日


泗水县全面推行歇业备案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实体经济负面影响,给予尚有竞争能力市场主体缓冲时间,切实规范市场主体歇业备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泗水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推行歇业备案制度,切实解决企业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难题,优化我县营商环境。

二、歇业的定义及适用

(一)定义

歇业是指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适用范围

歇业备案适用于在泗水县登记的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

(三)期限

市场主体歇业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市场主体延长歇业期限,应当于期限届满前30日内按规定办理。

(四)办理程序

市场主体应当在歇业前与职工依法协商劳动关系处理等有关事项,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备案,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歇业。

市场主体歇业期间,可以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或经营场所,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

歇业之后,市场主体随时可以自主决定恢复经营或者已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应于30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终止歇业。市场主体备案的歇业期限届满,或者累计歇业满3年,视为自动恢复经营,决定不再经营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市场主体恢复营业时,登记、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的,应当及时办理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三、工作要求

(一)抓好任务落实。在县为民服务中心设立“歇业专窗”,建立歇业市场主体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业务培训,确保登记人员熟练掌握歇业备案有关要求,为企业群众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切实简化手续,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提升企业满意度。

(二)完善歇业配套措施。审批服务部门应当向歇业市场主体出具《市场主体歇业告知书》,告知其办理歇业备案后以及恢复经营时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切实降低市场主体维持成本。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部门单位要通过政府网、公众号、政务新媒体等途径对企业歇业制度进行宣传解读,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1.泗水县全面推行歇业备案制度工作专班.docx

    2.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申请书.docx

    3.歇业备案承诺书.docx

来源:泗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