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水县财政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作,提高信息发布质量,7月6日,泗水县财政局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泗财采【2022】7号),并转发各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单位)及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求严格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足额预留中小企业份额。
各预算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足额预留额中小企业份额,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对于超过2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和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60%以上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二、全面提高政府采购价格扣除评审优惠幅度。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10%-20%(工程项目为5%)的价格扣除优惠,鼓励采购人顶格扣除。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
三、认真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政策
要加请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地。各预算单位要完整准确录入合同信息,并将年度政策执行情况于每年3月底前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政府采购模块,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栏目中公开。未达到规定预留份额比例的,要做出解释说明。
来源:泗水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