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83100443309X6/2022-0324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泗水县圣水峪镇人民政府 | 组配分类: | 部门(镇街)文件 |
| 成文日期: | 2022-07-28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有效 |
圣政发〔2022〕62号关于印发圣水峪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消除我镇自建房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圣水峪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圣水峪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全面消除我镇自建房安全隐患,根据全国、全省、全市、全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对全镇自建房全面排查整治、全面消除隐患,坚决防范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 工作目标
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压实“四方责任”(产权人主体责任、使用人安全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行政村属地责任),依法依规彻查彻改自建房安全隐患。2023年6月底前完成排查摸底,建立台账清单,边排查边整治;2024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问题整治,消除重大隐患;力争到2024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房屋使用安全。
三、整治重点
(一) 排查整治范围。排查整治覆盖全镇范围内所有自建房,确保不漏一户一房,不留死角盲区。重点突出镇驻地、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集贸市场和工矿区、景区、库区、高铁和国省道两侧、劳密集型企业项目周边等重点区域的自建房,聚焦“四无”自建房(无土地、规划、施工许可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 ,擅自改变结构、加高加层、开挖地下空间等违法改扩建的自建房,擅自改变使用功能、违规用于生产经营特别是改建改用为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以及临近使用年限的老旧自建房。
(二)排查整治内容。
1. 基本信息。自建房地址、产权人(使用人) 、层数、高度、面积、建造年代、结构类型、设计方式、施工方式、抗震设防、安全鉴定等信息。
2. 安全状况。房屋周边是否存在地质灾害隐患,有无抗震构造措施,有无变形损伤、墙体裂缝、地基沉降、屋面塌陷等问题,是否存在结构严重损坏、可能失稳失载、影响使用安全等状况。
3. 使用情况。是否存在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改变结构、加高加层等改扩建行为,是否违规用作生产、经营,是否依法办理经营许可、落实场所安全要求。
4. 合法合规情况。土地性质,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消防审验、竣工验收等手续。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边巩固、边提升,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压茬推进。
(一)全面排查摸底(2023年6月底前)
1. 排查初判。在产权人(使用人) 全面自查基础上, 各行政村组织排查初判,“一楼一册、一户一档”建立排查台账。
2. 复核评估。镇政府组织有关科室对照排查内容,逐楼逐栋逐户梳理隐患问题,分级分类建立隐患问题台账。
3. 安全鉴定。镇政府成立专班,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督促产权人(使用人) 委托鉴定机构开展安全鉴定,鉴定机构对鉴定报告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4. 严格管控。镇政府聘请第三方专业人员参与行政村排查初判、复核评估,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立即依法依规采取撤人、停用、封存等管控措施。
(二)实施分类整治(2024年6月底前)
1. 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使用人) 排查整治责任。依据鉴定结论,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时限,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立即停用并疏散群众, 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
2. 对一般性隐患立查立改、随时消除,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
3. 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采取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4. 对存在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的,依法严厉查处。
5. 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或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健全长效机制(2024年12月底前)
1. 压实主体责任。房屋产权人自建 3 层及以上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其他自建房开工前,建设单位或个人与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签订工程服务协议,选用合适的设计图纸及其配套基础形式,鼓励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或专业工匠施工。房屋产权人(使用人) 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要定期开展房屋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
2. 加强审批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镇政府相关科室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生产经营。自然资源所、规划建设科、派出所、安检科等科室要落实在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通过科室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夯实基层基础,加强管理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乡村建设监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进一步明确和强化有关科室房屋安全管理职责,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属地责任,村“两委”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发现隐患督促产权人(使用人)及时整改、及时消除。建立制度体系。推动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和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相关法规,完善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研究建立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加快建设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利用空天地一体化监测手段,实现房屋全链条、全要素统 一上图入库,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提升房屋安全动态监测、智能预警、应急救援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全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从有关成员科室抽调业务骨干,组建工作专班。各行政村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推动,坚持镇负总责、科室分工负责、各行政村抓落实,形成齐抓共管局面。
(二)统筹推进实施。依据《全县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方案》《全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和本实施方案,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先经营后自用”的原则,对全镇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委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承担技术支撑和房屋鉴定工作。 组织做好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工作。
(三)严格督导检查。全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包保督导机制,定期调度通报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整治不力的村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由镇纪委约谈村负责人,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对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调查处置。镇督考办将本项工作纳入重点督导内容,加强对各村的督促指导,推动各村严格落实整治责任。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等宣传手段,加强对房屋使用安全知识的科普宣传,引导广大群众重视自建房安全,切实提高排查房屋安全的主动性、自觉性。
附件:
圣水峪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郑本强 党委书记
孔令达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贺广军 人大主席
李玉龙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王昆鹏 副镇长
李 富 二级主任科员
张 冕 综合执法办公室主任
成 员:张 藤 民政科科长
张凡峰 应急科科长
张宪飞 经贸科科长
朱 军 市场监管所负责人
贾万新 仲都服务区总支书记
吴雨洪 皇城服务区总支书记
宋 瑞 圣水峪服务区总支书记
陈治国 前峪服务区总支书记
吕英峰 卸甲服务区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规划建设科,张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圣水峪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8日
来源:泗水县圣水峪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