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70831/2022-0706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泗政办字
成文日期: 2022-08-05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泗政办字〔2022〕33号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泗水县土地资产运营领导小组的通知

时间:2022-08-05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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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土地资产的集中统一管理,规范土地市场,有效提升土地资源保障能力,提高土地管理决策的科学性,经研究,确定成立泗水县土地资产运营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县土地资产运营领导小组是在县政府领导下,对全县土地资产运营进行管理、对土地资产管理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的议事机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洪强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师恩东  县委常委,副县长

成  员:单继腾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冯甲新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杨玉辰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王玉富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郑兴军  县民政局局长

王庆利  县司法局局长

刘  伟  县财政局局长

颜廷禄  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泗水分中心主任

张晓通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张  伟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韩广利  县商务局局长

单文霏  县审计局局长

雷国防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李德寒  县投资促进中心主任

梁奉磊  国家税务总局泗水县税务局局长

宋  涛  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县土地资产运营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张晓通兼任办公室主任。

因人事调整涉及变动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相应人员自然递补。

二、工作职责

(一)县土地资产运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泗水县行政区域内土地供应的宏观管理与决策,确保土地资源科学配置,合理利用;

2.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和工作需要,开展调查研究,健全完善我县土地供应机制,审议批准全县土地资产管理重大政策、措施;

3.审议批准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

4.审议批准重大片区和重点项目用地安排;

5.负责泗水县行政区域内建设用地项目的供应方式、供应价格、供应实施方案等土地供应过程中涉及的其他重要事项的集体审议和决策,实现土地资产价值最大化;

6.审议批准土地供应管理中重大疑难、复杂问题处理意见;

7.审议批准需提交领导小组审定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县发展改革局:对土地出让涉及的项目产业政策等进行审查,同时对土地出让涉及的工业项目准入行业、能耗标准、投资强度等进行审查。

县教育体育局:对教育资源合理配置,对学前教育设施配建等进行审查。

县财政局:对土地收储资金的筹集、土地出让金的分配等方面进行审查。

县民政局:对项目用地养老设施配建标准、要求等方面进行审查。

县司法局:对土地出让供应过程实施合法性审查。

国家税务总局泗水县税务局:负责土地出让后,土地出让金的收缴入库工作。

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泗水分中心:负责指导办理电子签名认证证书,承担进场交易地块登记,对用地项目挂牌出让资源进行信息发布并提供平台服务,负责竞买保证金代收、代退等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土地出让方式、评估价格等方面进行审查,负责提报领导小组审议议题事项的收集整理、会议筹备、跟踪落实工作。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涉及房屋征收、配建回迁安置房、建设条件等方面进行审查。

县审计局:对土地出让供应过程实施审计监督。

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对土地出让涉及的工业项目环境标准、住宅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污染调查情况进行审查。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对土地出让涉及的工业项目行业准入条件等进行审查。

县工业和信息局:对土地出让涉及的工业项目年产值、年税收等进行审查。

县商务局:对土地出让中涉及外资注册资本情况等进行审查。

县投资促进中心:对土地出让涉及的工业项目投入产出进行审查,负责前期招商引资、土地推介、项目洽谈,并进行全程跟踪服务,及时进行协调和指导,对有需求企业提供项目全程代办服务。

各镇(街道):负责各自管辖区域内征地拆迁、土地交付等工作。涉及各镇(街道)用地供应时,各镇(街道)负责同志列席参加县土地资产运营领导小组会议。

泗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全面配合落实辖区内土地供应各项工作,负责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中标准地使用协议的签订和供后履约监管工作。

(三)县土地资产运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县土地资产运营领导小组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县土地资产运营领导小组会议筹备工作,根据拟提报会议审议的议题、用地项目情况,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确定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并向全体成员发送会议通知;

3.提供需审议事项的有关文件、图纸及相关资料,并负责做好会议保障工作;

4.负责与各成员单位沟通协调,拟提报领导小组审议的议题、用地项目充分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形成土地储备登记、规划建设条件、公共基础设施配建等要件;

5.负责县土地资产运营领导小组形成的文件、决定、会议纪要等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签批、印发、归档工作;

6.负责县土地资产运营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或议定事项督办工作;

7.负责向社会公布县土地资产运营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或议定的事项(保密事项除外);

8.负责承办县土地资产运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议事规程

(一)县土地资产运营领导小组会议根据土地管理工作需要、拟提报审议的项目数量、轻重缓急召开,如遇紧急重大项目随时组织召开。根据议题需要,可邀请县政府相关领导,镇(街道)、泗水经济开发区负责人,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以及有关专家学者列席会议。

(二)提交县土地资产运营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的事项,由县土地资产运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拟出议题,经县土地资产运营领导小组副组长审核后报组长决定。

(三)各位成员应熟悉审议项目有关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着实事求是、顾全大局的原则,积极参与审议工作,在审议过程中应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观点,凡经会议审议并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事项应坚决执行,并做好解释工作。

(四)县土地资产运营领导小组各成员及相关人员对正在组织审议的需要保密的议题或项目,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对外泄露。


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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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