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31MB2792777F/2022-004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泗水县乡村振兴局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 2022-09-10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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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扶贫政策、规划及解读

时间:2022-09-10 16: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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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前教育阶段幼儿园

1、免保教费

对象范围:公办和民办普惠园中孤儿、残疾儿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城乡低保家庭儿童。

资助标准: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全额免除。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免除标准不超过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保教费标准高出公办幼儿园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收取。

发放形式:幼儿园按学期直接免除。

备注:校车、就餐、保险、床上用品等,属自愿选择项目不在免除之列。

2、政府助学金

对象范围:普惠性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资助比例为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儿童的10%。

资助标准:平均1200元/生/年。根据贫困程度,具体分三档,1000、1200、1400元,对应学期标准分别为500、600、700元。

发放形式:按学期发放到学生个人或监护人银行卡。

 

二、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

  1. 困难学生营养餐

    对象范围: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在校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的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和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范围不少于义务教育阶段在校人数的15%。

    资助标准:在校孤儿按每年365天补助,每生每天补助10元,每学年3650元,每学期1825元;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按每年在校200天补助,每生每天补10元,每学年2000元,每学期1000元;低保家庭学生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在校200天补助,每生每天补助3元,每学年600元,每学期300元。

    发放形式:学校有食堂等就餐条件的(如九巨龙慈善学校、特校),每学期将补助资金打入学生就餐卡或以饭票形式发放到学生手中。学校没有就餐条件的,每学期直接将补助资金打入学生银行卡中,用于学生营养膳食补助。

    备注:学校没有就餐条件的,对同时享受家庭经济困难营养补助和供应课间餐的学生,将原营养餐补助每生每天调整1元,用于课间营养餐,按每学期按照100天计算,扣除100元,剩余营养餐补助资金按原发放形式发放,每学期发放金额:孤儿1725元,残疾儿童900元,一般贫困学生200元。

  2. 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

    对象范围: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

    发放形式:学校直接免除。

    备注:义务教育阶段仅收取作业作业本费。教辅材料、报刊杂志、保险、校服、校车、就餐等属于自选第三方服务或产品,不在免除之列。

  3. 寄宿生生活补助

    对象范围:按照寄宿生人数的30%确定名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优先享受。

    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学年1000元,每学期500元;初中每学年1250元,每学期625元。

    发放形式:按学期发放到学生个人银行卡。

  4. 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对象范围:按非寄宿生人数的8%确定名额,将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中的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4类学生纳入补助范围。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优先享受。

    资助标准:小学每学年500元,每学期250元;初中每学年625元,每学期312.5元。

    发放形式:每学期发放到学生个人银行卡。

    备注:本项政策2019年秋季学期起实施,首次发放时间在2019年11月之后。

    三、普通高中学校

  5. 免学杂费

    对象范围: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资助标准:省规范化高中(县一中)每年每学年1600元,每学期800元;普通高中(县二中、实验中学)每学年1000元,每学期500元。

    发放形式:学校按学期时间免除。

    备注:教辅材料、报刊杂志、保险、校服、校车、食宿等等属于自选第三方服务或产品,不在免除之列。

  6. 国家助学金

    对象范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普通高级中学(含民办学校)在校贫困学生,资助比例平均为在校生的10%。

    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学年2000元。根据贫困程度具体分3档:1500、2000、2500元,对应学期标准分别为750、1000、1250元。

    发放形式:按学期发放到学生个人银行卡。

    四、中等职业学校职业中专等

    国家助学金免学费

    对项范围: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不低于在校学生的10%确定。(县职业中专全日制在校在籍生免学费)

    资助标准:助学金2000元/生/年,对应学期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1000元。根据贫困程度具体分3档:1400、1800、2200元,对应学期标准分别为700、900、1100元。

    发放形式:按学期发放到学生个人银行卡。

    备注:10%比例的基数是指非三年级且非涉农专业学生数。教辅材料、报刊杂志、保险、校服、校车、住宿等属于自选第三方服务和产品,不在免除之列。

    五、高等教育阶段全日制普通高校

  7. 免学费

    对项范围:全日制普通高校山东籍建档立卡在校生。建档立卡学生是指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持有《扶贫手册》的普通高校在校生。

    资助标准:在我省省属高校就读、每年学费不超过8000元的,由高校据实免除;超过8000元的标准予以免除。在部属、外省高校就读的,按实际缴纳学费标准给予免除补助,免学费补助最高不超过8000元。

    发放形式:在省属高校就读的由高校直接免除。在部署省外高校就读的,由上级确定名单推送到县级资助中心,县资助中心通知学生并审核后发放到个人银行卡。

  8. 高等教育国家助学金

    对象范围:全日制普通高校山东籍建档立卡在校生。建档立卡学生是指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持有《扶贫手册》的普通高校在校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不低于3300元。

    发放形式:学籍所在高校发放。

    备注:学生须主动向学籍所在高校申请,有关问题请学生或家长咨询学籍所在高校。

    补充说明:学生资助政策的落实,实行“学籍所在学校负责”。资助政策的宣传、落实和责任主体,是学生学籍所在学校。学生或家长应主动向学籍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来源:泗水县乡村振兴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