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831494137030B/2022-039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泗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成文日期: | 2022-09-19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泗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严禁随意倾倒餐厨垃圾的通知
城区各沿街企业、商户:
目前,城区部分沿街企业、商户尤其餐饮商户向下水管道、雨水管网偷倒餐厨垃圾情况较为严重。这种违法行为既堵塞下水管道、也污染周边环境,特别是城市汛期即将到来,更会引起城市积水内涝,影响群众交通安全。为切实改善城区市容环境,按照《济宁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济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严格遵守:
一、本通知所称餐厨垃圾,是指从事餐饮行业、食品生产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
二、即日起,城区所有餐饮企业(户)产生的餐厨垃圾必须按环卫部门要求,一律放置在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内。严禁将餐厨垃圾倒入下水管道、雨水管网。
三、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加强日常巡查、调取监控等方式对随意倾倒餐厨垃圾的行为进行源头追溯查处。发现随意倾倒餐厨垃圾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依据《济宁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对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执行。
来源:泗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