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8310043320372/2022-0437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影响评价 |
| 成文日期: | 2022-09-28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关于泗水县舜鑫板材厂年产1.2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9月28日我局拟对泗水县舜鑫板材厂年产1.2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28日-2022年10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电话:0537-4256890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政务服务中心,中兴路东(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2732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则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措施承诺文件 | 听证权利告知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1 | 泗水县舜鑫板材厂年产1.2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 | 泗水县柘沟镇苗家庄村村南 | 泗水县舜鑫板材厂 | 济宁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泗水县舜鑫板材厂年产1.2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泗水县柘沟镇苗家庄村村南。占地面积13333.33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法人代表许伟东。 | 1、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农田,不外排。 2、齐头、锯条、面粉投料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分别经集气罩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确保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 表1中一般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排放速率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拌胶、涂胶、铺板、热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化学洗涤(含除雾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VOCs排放确保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人造板制造行业Ⅱ时段排放标准要求;甲醛排放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要求;氨、臭气浓度排放确保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确保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 表1中一般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排放速率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VOCs确保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甲醛确保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氨确保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厂区内VOCs确保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需分类收集、定点堆放、合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外运处置。固废贮存及处置确保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废贮存及处置确保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 | 泗水县舜鑫板材厂年产1.2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2022年9月 14日通过/泗水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法定主动公开-环境保护-建设项目影响评价,进行了公开。 | 无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电话:0537-4256890 |
来源: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