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31MB2856339B/2021-2318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泗水县医疗保障局 | 组配分类: | 政策法规 |
成文日期: | 2021-09-06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门诊慢性病医疗救助标准
救助标准:在医疗保险机构门诊慢性病报销的基础上,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一个自然年度政策范围内个人承担费用500元以上的,按照70%的比例进行救助,最高救助金额为3000元。
业务科室:医疗救助科
咨询电话:0537-6505577、0537-6505585
来源:泗水县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