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831004429808W/2022-0485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泗水县公安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镇街)文件 |
| 成文日期: | 2022-09-09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有效 |
泗公发〔2022〕68号关于印发《泗水县公安局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量化考核办法》的通知
刑侦大队、各派出所:
根据公安部、省、市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统一安排部署,为充分发挥考核激励督导作用,客观评价各单位工作成效,扎实推进我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深入开展,实现多破案,快挽损、严防范、控发案的目标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及方式
考核范围:刑警中队及15个辖区派出所。实行刑警中队与辖区派出所捆绑考核。考核实行月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二、考核项目及计分方式
刑侦大队各中队承担的破案打击、日常工作;各派出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防范治理、破案打击和日常工作。电诈宣传及打击养老诈骗实行加分制考核,其他考核项目按扣分制考核。
(一)发案损失项(4分)
对各派出所辖区内发案损失金额3000元以上的电信诈骗发案数进行考核,各派出所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民警人均发案率降序排名,发案率最低(第一名)得4分,其余名次参照与第一名的比率算分。
(二)信息录入项(2分)
各派出所接报电诈案件后,应当在48小时内通过国家反诈APP民警端进行信息采集录入,并联系技术中队对受害人手机进行信息采集。不按要求采集,出现一起扣0.2分,扣完为止。
(三)涉诈重点人员管控(2分)。
各派出所涉诈重点人员核查完成率降序排名,管控率最高(第一名)得2分,其余名次参照与第一名的比率算分。
(四)线索、协查办结(2分)
对接收推送线索、案件协查后要及时办理回复,迟报、漏报出现一次扣0.2分,扣完为止。
(五)电诈宣传项
对各派出所组织的反诈宣传情况进行考核计分。各派出所应当组织具有一定社会宣传效果的活动,工作动态(需有宣传图像、视频、文字信息等)在县局主页或县级公众号发布,每次加0.2分,最高加分1分;在市级报刊、媒体刊登宣传的或被市局引用采纳的,每次加1分;最高加分5分。被省级报刊、媒体刊登宣传或被省级引用采纳宣传的,每次加2分。
每月未开展一次有效宣传的减0.2分。
(六)破案打击项(10分)
电诈案件实行首接负责制,派出所民警在接受电诈案件后,应当尽快完成涉案账户的止付和案件的信息录入等工作,并积极配合辖区中队共同侦办案件,配合辖区中队抓获电诈嫌疑人。按派出所民警人均抓获电信诈骗及关联反诈嫌疑人数(各派出所抓人数以辖区中队上报为准)进行降序排名,第一名得10分,其余名次参照与第一名的比率算分。嫌疑人已到案且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为准。
(七) 打击养老诈骗(符合13种养老诈骗情形的案件)
1、派出所自侦每抓获养老诈骗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每人加0.2分。
2、辖区派出所配合中队抓获养老诈骗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每人加0.2分(以辖区中队上报人数为准)。
3、派出所每破获一起养老诈骗情形的案件加0.2分。
4、派出所涉嫌养老诈骗案件嫌疑人每起诉一人加0.2分。
三、结果运用
(一)奖励措施
每月对参与考核的排名第一的刑侦中队,排名前三的派出所,以县局的名义予以通报表扬。
(二)处罚措施
县局对每月对参与考核的排名倒数第一的刑侦中队,排名最后三位的派出所通报批评,对连续三个月排名最后一位的刑侦中队,连续三个月排名最后三位的派出所,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局党委作出书面检查,由局领导进行约谈。
四、相关说明
1、月考核工作由新型犯罪研究作战中心负责,年度考核由县局负责。
2、考核数据以公安部反诈平台、省反诈骗专业系统、执法办闭环管理等系统抽取数据为准。
3、刑警大队各中队打击处理与辖区派出所的共同考核,派出所独立办理案件得全分,与辖区中队联合办理案件各得一半分值。
4、相关工作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对应扣减双倍分值,情节严重的,全局通报批评。
5、本考核办法未尽事项由县局党委研究决定。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泗水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