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服务保障稳经济助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济南铁路运输两级法院、青岛海事法院、山东法官培训学院,机关各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
为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明确要求,贯彻落实国务院“稳经济33项措施”,服务“十强产业”“十大扩需求”“十大创新”行动计划,促进“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政策落实,结合全省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在服务保障“十强产业”方面
1.服务保障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清偿所
有债务但具有挽救价值的供应链链主企业、中小微企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债务重组、资产重构等方式进行庭外和解,依法保障产业链的稳定性。加快“僵尸企业”出清,精准运用破产重整、破产清算或强制清算制度,加大简易破产程序适用力度,加快处置破产财产,及时盘活土地、房产、生产设备等要素资源,助推对产业链供应链的要素保障、市场供给。
2.依法保障现代金融产业高位突破。持续推进金融纠纷多元
化解机制建设,联合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商会等开展类案集中调解、先行调解,推动金融纠纷诉前批量化解。依法严惩金融领域犯罪,平等保护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及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助力防范金融风险。健全完善金融案件集中管辖制度,探索金融类案立案、证据交换、庭审线上批量办理机制,裁判文书线上自动生成,形成一套完整的证据标准、证明标准、裁判标准,公正高效化解金融纠纷。
3.推动数字化赋能增效。加大互联网庭审力度,优化在线审
理机制,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因数据交易、数据隐私保护引发的各类案件,为数字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定期发布涉数字经济典型案例,强化裁判指引,统一裁判标准,引导市场主体树立正确的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联合大数据局、高等院校等构建常态化交流合作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数字技术、数字经济发展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数字法治发展。
4.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深化环境资源刑事、民事和行政
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促进修复性司法理念在碳排放领域深入实践。服务保障“两高”行业“五个减量替代”,司法助力淘汰出清低端落后产能,有效助推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准确把握碳排放权、碳汇、碳衍生品等涉碳权益的法律属性,依法界定纠纷的可诉性,加大对重点区域涉能源结构调整案件的审理力度,推动减污降碳协同治理。
5.服务保障海洋强省建设。深入推进海事审判精品战略,健
全完善海事审判执行机制,服务保障海洋经济发展。用好国际海事司法基地,常态化开展上合组织框架内地方法院司法合作交流,加强国际商事海事理论前沿问题分析研判,加快提升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效能。推进面向上合组织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海事调解服务中心建设,构建符合海陆空铁多式联运优势特点的案件管辖机制。
6.助力打造现代高效农业。依法保护国家种质资源,严厉打
击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品种、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种子套牌等行为,强化植物新品种刑事司法保护,激励育种创新和保障种业科技自立自强。依法审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抵押等纠纷案件,推动农村土地要素资源盘活利用,促进农民收入增加、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助力实现乡村振兴。
7.着力服务“一带一路”重要枢纽建设。围绕上合示范区、
自贸试验区建设,遵循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尊重各类市场主体协议选择司法管辖的权利,打造司法管辖优选地。全面实施外商投资法及司法解释,依法认定外商投资合同效力,平等保护中外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健全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切实提升涉外司法质效,更好服务推进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
二、在服务保障实施“十大扩需求”行动方面
8.助力中小微企业复工达产。建立常态化企业联络机制,在
中小微企业商会、重点工业园区等设立助企工作室和法律服务站,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合同签订、劳动用工等方面提供法律咨询。全面落实胜诉退费制度,进一步畅通诉讼费退费机制,对符合退费条件的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坚持“应退则退”、及时足额退费。依法参与“无证明之省”建设,依托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积极为企业提供立案、交退费、在线提交诉讼材料等电子诉讼服务,努力实现“一网通办”“一次不用跑”。
9.助力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严格依照民法典及有关司
法解释的规定,依法认定生产设备等动产担保,以及所有权保留、融资租赁、保理等非典型担保债权优先受偿效力,支持中小微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拓宽融资渠道。落实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中小微企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的,依法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视情不作为犯罪处理。
10.助力增添投资消费市场活力。坚持自愿和鼓励交易原则,
准确把握涉投资消费、新型基建等领域纠纷认定合同无效的法定事由,合理判断各类交易模式和交易结构创新的合同效力,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性。密切关注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模式发展的司法需求,加强对绿色消费、直播消费等新业态模式中新情况新问题的研判,依法规范投资消费新业态。
11.依法保障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人
身和财产安全,依法惩处侵害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人身权、财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对经营中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家,能够依法采取较为轻缓、宽和措施的,就不采用羁押等强制性措施,依法可判实刑可判缓刑的,判处缓刑,最大限度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探索建立涉企投资法律服务机制,制作发布民间投资法律风险提示单、涉投资纠纷审判执行指引清单,及时推送使用频繁、问题多发的类型化合同模板,帮助企业防范投资法律风险。
12.推动实现财政资金助企纾困。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
依法高效审理涉财政资金拨付下达、政府性采购、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等领域行政诉讼案件,促进行政机关不断优化行政审批制度,促进压减资金兑付时间,推动财政资金及时为企业“解渴”。依法严厉打击挤占挪用惠企财政专项资金、骗取留抵退税违法犯罪行为,促进失业保险留工补助、扩岗补助等资金规范使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助企纾困效能。
13.加大对重点项目建设的服务保障力度。深入落实扫黑除
恶常态化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交通运输、工程建设、自然资源等重点行业领域的黑恶犯罪,严防黑恶势力插手、干预、阻挠重点项目建设。深入分析涉重点项目建设案件中凸显的法律问题和法律风险,完善重点项目建设涉诉风险预判预警机制,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萌芽。依法稳妥审理涉重点项目建设行政案件,加强立审执各环节释法析理和调解化解工作,确保重点项目建设平稳有序推进。
14.依法保护中小微企业生存发展空间。对于受疫情等因素
影响导致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借款纠纷,要依法慎用合同解除制度,最大限度通过调解方式,促使双方变更合同内容,采取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推动合同继续履行。依法审查以中小微企业为对象的保全申请,当事人明显超出诉讼请求范围申请保全的,对超出部分不予支持。在金钱债权案件中,被采取保全措施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请求解除保全措施,经审查认为担保充分有效的,依法裁定准许。
15.持续强化稳岗支持力度。加大对工业企业用工指导和服
务,强化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制作发布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促进企业防范不合法用工风险。持续用好普惠性稳岗返还政策,助力工业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稳岗稳就业,减少因裁员引发纠纷的隐患。加强新业态用工纠纷司法研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妥善处理新业态经济发展与维护新业态从业人员利益的关系,促进企业提升用工规范性。
三、在服务保障深化“十大创新”方面
16.服务保障创新引领。全面深化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
改革,推进落实《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裁判指引》,加大对“专精特新”企业关键核心技术和原始创新成果的保护力度。妥善处理保护商业秘密与人才合理流动的关系,在维护劳动者正当就业创业合法权益的同时,依法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依法制裁不诚信诉讼和恶意诉讼行为,规制滥用知识产权阻碍企业创新的不法行为。
17.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查封土地和海域使用权
专项清理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有效盘活生产要素资源。常态化开展拖欠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专项执行活动,依法灵活高效推进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行完毕。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工资保证金账户内资金,依法审慎采取保全、执行措施。完善“一案一账号”制度,设立执行案款专职监管员,督促执行人员及时发放案款,并对异常案款加强监管、预警、督导,确保执行案款发放“动态清零”。
18.依法推动要素保障创新。灵活采用“活封”、分割查封、
置换查封等执行方法,有多种财产可选择的,应选择对被执行人生产生活影响小的财产进行查控,尽最大可能保持企业财产运营价值和正常经营。充分用好执行和解制度,对于因资金流动性困难暂时不能清偿执行债务,但有发展潜力、存在救治可能的企业,积极引导当事人达成减免债务、延期支付等执行和解协议,依法为企业缓解债务压力、恢复生产经营创造条件。完善失信惩戒制度,畅通信用惩戒救济渠道,探索建立守信激励和信用修复制度,帮助市场主体回归经营正轨。
19.强化民生司法保障。依法妥善审理涉教育、就业、医疗、
养老、消费、社会保障等案件,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入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依法惩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诈骗违法犯罪,为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健全完善涉未成年人案件“三合一”审理机制,探索符合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规律和特点的审判方式,为未成人健康成长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加大对生产、销售不安全食品以及假药、劣药犯罪的惩治力度,正确适用民事赔偿首负责任制、惩罚性赔偿等规定。
20.着力加强风险防控。聚焦重点行业领域,紧盯易发多发
矛盾风险点,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联动对接,促进类型化纠纷集中化解。加大涉安全生产、粮食、能源等领域违法犯罪惩治和风险预防化解,为守好安全发展底线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妥善处理因疫情引发的纠纷,精准服务保障“六稳”“六保”,持续完善司法惠民惠企政策,助力防范化解疫情可能引发的风险隐患。认真落实《信访工作条例》,依法及时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有效化解涉诉信访风险,着力推动涉诉信访工作模式创新和高质量发展,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来源:泗水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