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送达公告
刘辉敏:
你不服泗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履行法定职责处理你针对泗水县宇鑫乐洗化店提出的举报,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你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于2023年10月7日作出《泗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泗政复终字〔2023〕57号)并通过中国邮政EMS向你进行邮寄送达(邮件单号:1258020383936),因拒收邮局将信件退回本机关,且通过电话亦无法与你取得联系,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无法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泗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泗政复终字〔2023〕57号)。
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关提供有效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或前往泗水县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科(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泉兴路行政中心,联系电话:0537-4221408)领取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行政复议决定,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泗水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1日
来源:泗水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