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3100433653XF/2023-054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泗水县民政局 | 组配分类: | 政策法规 |
成文日期: | 2023-10-04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救助认定】泗水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条件(救助对象认定)、办理程序、现行标准
一、受理条件:
凡是具有泗水县户籍的城乡居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二、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镇(街道)提出享受特困救助供养待遇意愿时,先填写核对授权书及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由镇(街道)提请县级民政部门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核对无情况后,申请人正式提交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及入户核查工作、结合核对结果及入户调查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对拟批准的在所在村(居)进行审批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在3个工作日内由镇(街道)作出批准决定;集中供养直接入住敬老院,分散供养审批通过的通过“一本通”社会化发放资金。
三、救助供养标准:
1.基本生活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1202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969元。
2.照料护理标准
照料护理标准分为三档,一档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每人每月702元;二档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每人每月351元;三档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每人每月211元。
来源:泗水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