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831004336652K/2023-048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泗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组配分类: | 惠民政策库 |
| 成文日期: | 2023-11-29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就业见习补贴申请政策
政策分类:就业见习补贴申请
政策内容:今明两年将就业见习对象扩大为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青年。毕业前3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参加就业见习,毕业后,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毕业生在校期间也可按规定给予见习基地见习补贴。符合条件的见习人员重复参加见习仅可享受一次见习补贴政策。
就业见习期间,见习基地应给予参加见习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并为见习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其他不低于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的其他险种。鼓励有条件的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适当增加生活补贴、购买附加险种。见习基地可按规定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基地,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办理流程:见习基地提供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名单、就业见习协议书、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等,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证明材料到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理,通过审核,公示、审批,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业务科室:毕业生服务科
咨询电话:0537-4362956
来源:泗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