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2370831334234093W/2021-2027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泗水县洙泗中学 | 组配分类: | 教学信息 |
| 成文日期: | 2021-09-01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学籍管理】泗水县洙泗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籍管理,根据上级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泗水县洙泗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学生入学、学籍注册、转学、休学、复学、跳级、退学、毕业等事项的处理。
第二章 管理权限与职责
第三条 学籍由学校审核、编制、管理,并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籍管理工作由学校教务处指定专人负责,设立学籍档案,严格管理,妥善保存。
第四条 学校要有专人负责学籍管理与控辍工作,建立学籍的学期会审制度,及时纠正或解决学籍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了解学籍的变化情况和控辍工作成效。
第五条 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招生范围,新生入学后,学校应按本规定办理入籍手续。
第六条 学生或监护人不按本规定办理的有关手续,由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纠正,引起的后果由学生或监护人负责。
第三章 入学、学籍
第七条 新生入学,按教育行政部门当年的招生规定办理。
第八条 凡符合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规定的日期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取得中学学籍。新生无故延期不报到者,学校将与当地街道、社区(村)跟踪调查,让学生入学就读,依法确保适龄学生的义务教育权。
第九条 新生入学后,如发现系采取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就读的,上报县级教育主管并按上级有关政策进行处理。
第十条 新学期开学后一月内,由学校负责将新生名单造册,并按统一要求编写学籍号,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建立学籍档案。
第十一条 凡因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或其他原因发生学籍变更的,均需办理学籍变更手续,原学籍号注销,不再启用。
第四章 留级、跳级
第十二条 根据省学籍管理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不留级制度。
第十三条 根据操行、学业成绩考核,若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业成绩个性优异并已到达上一年级的学业水平,可由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报请县教体局批准,经审批同意可以跳级,学生跳级由学校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章 休学、复学
第十四条 学生因病需长期治疗的,应由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出具县级以上医疗单位或有关部门(单位)证明,经班主任同意,学校批准,上报教体局基教科批准,方可办理休学手续,发给休学证书,保留学籍。
休学操作程序为:
1. 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向学生就读学校提交休学申请和休学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病例+相关医疗费用单据)。
2. 学校初审材料和学生身体状况真实性,初审合格,填写《泗水县休学申请表》,相关人员签字,学校盖章,填写汇总表
3. 将家长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一份)附在《泗水县休学申请表》后面,连同汇总表一同报基教科
4. 基教科审核合格,领导签批,将结果反馈给学校,在学籍平台为符合条件人员按学籍规定上传证明材料照片,发起休学申请。
第十五条 学生休学期一般为一学年。休学期满后,休学生须持休学证书和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健康证书或有关部门(单位)证明,向学校提出复学要求,经学校同意并办理学籍认可手续后,方可复学,编入适当班级。
复学操作程序为:
1. 休学期满,由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复学(未申请复学的,学校要通知学生或家长)
2. 学校核实属实,填写《泗水县复学申请表》,相关人员签字,盖章,将《泗水县复学申请表》照片上传平台,按学籍规定在学籍平台发起复学申请。
第十六条 学生在毕业学年一般不予休学。
第六章 转学
第十七条 学生家庭户口及住址跨省、市、市(区)、乡(镇)迁移的,准予转学。学生单人户口迁移不视作转学理由。
第十八条 转学过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休学期间转学的学生待休学期满后,转入学校方可准予复学。
第十九条 毕业班学生和八年级地理、生物学科结业期间一般不准转学;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
转入学生操作程序为:
1. 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向学校提交转学申请和入学条件审核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房产类、户籍类)。校初审材料真实性(到不动产、户籍管理、市场管理部门或人社局核查家长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初审合格,填写《拟转入城区学校就读申请表》,相关人员签字,学校盖章,填写汇总表。
2. 将家长所提交的入学审核材料原件、复印件(一份)附在《拟转入城区学校就读申请表》后面,连同汇总表一同报基教科。
3. 基教科审核合格,领导签批,将结果反馈给我校,我校学籍管理员在学籍平台为符合条件人员按学籍规定上传证明材料照片,发起转学申请。
说明:
泗水县外就读学生拟转入泗水城区,即时办理,县内就读学生拟转入城区学校,在寒暑假期间办理。
第二十条 学生因父母或监护人的户口变更而随家搬迁到外地,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校同意,由转出、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说明.转出学生须提交所转入学生接收证明。
第二十一九条 学校对转入学生的转学证明和转出学生的转学证明存根,每学期应整理成册,并列入学生档案保存。
泗水县洙泗初级中学
2020年10月
来源:泗水县洙泗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