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831004336521P/2023-053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泗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组配分类: | 征地公告 |
| 成文日期: | 2023-12-11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泗水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泗征公告〔2023〕28号)
2023年11月19日,泗水县2023年第26批次建设用地业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泗水县2023年第26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鲁政土字H 〔2023〕181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6.61公顷(批复文件详见附件)。
二、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开发用途
地块1位于泗水县327国道以北、金庄镇卞家庄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金庄镇卞家庄村。总面积3.5288公顷,均为建设用地。拟用于鸿润食品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2位于泗水县327国道以北、金庄镇卞家庄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金庄镇卞家庄村、戈山厂村。总面积3.0812公顷(其中涉及卞家庄村土地1.4579公顷、戈山厂村土地1.6233公顷),均为建设用地。拟用于鸿润食品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县财政局按照签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于约定时间内拨付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到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拨付给所有权人。
(二)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批复文件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赵双喜;联系电话:0537-3235602
附件:
关于泗水县2023年第26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H〔2023〕181号).PDF
泗水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1日
来源:泗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