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水县召开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推进会
12月19日,泗水县召开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推进会,济宁市司法局副局长宋忠逵、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一科科长张亮到会指导工作,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岳远振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刘保恩主持,全县11家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及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参加会议。
会上,泗水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庆利传达了《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意见》;济宁市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泗水县“和为贵”家事纠纷调解委员会、泗水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泗水县学校安全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汇报了调委会的工作情况;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岳远振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市司法局宋忠逵副局长对我县行专调委会的发展提出了希望建议。
岳远振从三个方面提出要求,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是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的重要举措,是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的现实需要,充分体现了上级有要求、基层有需要、时代有需求。各调委会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不断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补齐工作短板、创新工作举措,形成以镇街、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专业性、行业性为补充的多元调解格局,自觉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推进全县“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二是要突出工作重点,积极拓展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覆盖面,不断推动工作延伸拓展。各调委会要以服务社会治理、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为目标,从加强组织队伍建设、强化专业知识运用、建立健全制度规范等方面入手,不断把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要大力推动疑难纠纷、道路交通、医疗、校园、旅游、房地产等领域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要加强组织队伍建设、调解专家库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健全纠纷受理、调解、履行、回访等工作制度,使调解工作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要规范运作,确保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落到实处。规范名称、标牌、标识、文书、统计报送等,不断提高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要宣传引导,大力宣传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取得的成效。大力宣传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特点和优势,扩大知晓度和影响力,引导更多的纠纷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三要坚持行业主管、便民利民,切实发挥人民调解组织不可替代的第三方作用。各调委会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担负起督促指导本行业系统领域内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主体责任。要依法依规组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做到“四有”,即有机构、有场所、有人员、有经费保障;要条块结合,突出能力建设,做到“四必”,即制度必建、受案必登、有案必处、行业必管。要协作配合,强化效果导向,做到“四个对接”,即与地方对接、与法院对接、与上下对接、与司法行政部门对接。
宋忠逵副局长对各调委会提出三点希望,一是要充分认识加强行专调委会建设的重要性。要多元联动,形成合力,打出社会治理“组合拳”,整合各类法律服务资源,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律师、公证、仲裁等作用,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合力,以专业团队和专业服务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低成本解决问题的矛盾纠纷化解通道。二是要加强工作机制建设。要在进一步调整人员的基础上,尽快建立健全例会、联席会议、协调联动、会商、上报备案“五项”工作机制,不断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大调解工作效能,最大限度地化解行专矛盾纠纷,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县司法局作为业务指导部门,要做好行专调解工作“服务员”,要充分发挥调解作用,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三是要加强行专调委会队伍建设与业务培训。通过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和调解经验技巧学习,以及业务工作交流等形式,不断提升行专队伍政策法规水平和调解工作能力,持续推进全县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迈向新台阶、再创新业绩。
会后,济宁市司法局副局长宋忠逵、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岳远振为济宁市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泗水调解工作室、济宁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泗水工作站揭牌。
来源:泗水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