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济宁市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 的通知
济宁市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办发〔2021〕4号)精神,推动我市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着力构建具有济宁特色和核心竞争力的现代文化旅游产业体系,进一步打响“文化济宁”品牌,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重点任务
(一)聚焦影视动漫创作。加大对优质动漫作品和优秀动漫企业的扶持力度,鼓励企业依托动漫技术推动儒家文化、运河文化、水浒文化等典型文化遗产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表达。加强影视精品创作生产,鼓励制作、发行反映济宁历史、风土人情和现代风貌的影视剧作品。统筹编剧、导演资源,培育一批影视工作室、外景拍摄基地。〔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济宁广播电视台(济宁广电传媒集团)、各县(市、区)〕
(二)聚焦数字文化生产。加快文化产业数字化进程,发展新型文化企业、文化业态、文化消费,积极争创省级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支持优秀原创网剧、网络文学、网络视频、网络音乐、网络直播、网络出版等在济创作生产、制作发行。鼓励对济宁文化典籍、艺术品、文物、非遗等传统文化资源进行数字化转化和出版开发。加强数字文化软件研发,推动多媒体、数字出版软件企业发展壮大,推动文化软件企业集聚发展。〔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科技局、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济宁日报社(济宁报业传媒集团)、济宁广播电视台(济宁广电传媒集团)、济宁孔子文旅集团、各县(市、区)〕
(三)聚焦文化创意研发。支持文化产品设计大赛,推动广告设计、艺术设计、工艺美术、舞台舞美等创意产业发展,培育“创意济宁”品牌。支持引导楷木雕、石雕、篆刻、鲁锦等济宁传统工艺与互联网、信息技术相结合,推动特色文化旅游产品的规模化生产。鼓励文博场馆利用馆藏资源做大做强文创产业。推动文创园区、文创街区集聚发展。〔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济宁孔子文旅集团、各县(市、区)〕
(四)聚焦艺术精品创作。盘活现有演出剧场资源,打造一批沉浸式、体验式演艺项目。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全面激发演出活力。支持鼓励线下文艺资源、文娱模式数字化发展,引导建设在线剧院、数字剧场。支持旅游景区等开发特色演艺节目。〔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国资委、济宁孔子文旅集团、各县(市、区)〕
(五)聚焦壮大产业载体。着力培育一批国家级、省级重点文化旅游企业、项目和园区,建立健全市级重点文化旅游企业、项目和园区库,对入选国家、省和市级重点文化企业、项目、园区进行奖励。重大文化旅游项目按照全市重点项目挂图作战督查管理机制进行管理。建立市级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库,实施动态管理,择优推荐扶持。〔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商务局、市挂图作战总指挥部推进保障办、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推进办公室、各县(市、区)〕
(六)聚焦文化旅游融合。推动演艺、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物资源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依托孔子文化会展中心、济宁文化中心等场馆,举办系列工艺美术、书画、文创、动漫游戏、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专业展会,鼓励建设集文创商店、特色书店、小剧场、娱乐休闲场所等多种业态的消费集聚场地,推出文化旅游新线路新产品新项目,打造一批文旅融合发展龙头企业和品牌项目。〔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体育局、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推进办公室、各县(市、区)〕
(七)聚焦要素结构提升。深入挖掘济宁本土美食,重点开发地方小吃、乡土风味、养生餐饮等特色菜肴与绿色食品,培育一批代表济宁旅游餐饮“名店”和“老字号”餐饮品牌。推出“一县一美食”特色菜系,引导和支持有实力的餐饮企业向旅游中心城区、旅 游景区扩张,实现连锁化经营,塑造“济宁味”美食形象。优化要素支撑结构,逐步形成以品牌酒店为龙头、星级酒店为主体,主题文化酒店、经济型酒店和特色民宿为补充的住宿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济宁孔子文旅集团、各县(市、区)〕
(八)聚焦消费潜力培育。实施文旅消费惠民政策措施,落实财政补贴政策,持续释放文化旅游消费潜力。完善文化消费载体设施,加快城乡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引导鼓励休闲、餐饮商业网点及综合体等文旅消费场所,开发以互动休闲为宗旨的文旅消费组合产品。〔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各县(市、区)〕
(九)聚焦智慧平台建设。探索搭建政府大数据平台,及时捕捉分析文旅消费信息,增强居民文旅消费的精准性、便利性。推进旅游景区大数据应用,推进4A级以上景区实现游客流量实时监控,利用大数据平台对全市旅游产业运行实时监测分析。提升文化旅游消费场所移动通信网络覆盖水平,到2022年主要景区实现5G覆盖、智慧全域旅游服务中心覆盖;到2025年“互联网+旅游”融合更加深化,实现省市县智慧旅游平台无缝链接。〔牵头单位: 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中心、各县(市、区)〕
(十)聚焦人才队伍培养。用好用足济宁各项人才政策,加大文化产业人才引进、培养力度,扩大文化产业技能型、高层次人才项目扶持范围。积极引进知名艺术类高等教育资源在济落地,推动建设产教融合的文创产业园。支持在济高校、科研机构、文化企业大力引进和培养文化旅游产业高层次、高素质人才。加大优秀导游人才培养力度,支持导游人才在文旅融合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推进办公室、各县(市、区)〕
二、支持措施
(一)鼓励文旅招商引资。对新引进境内外知名文化旅游企业,首次投资超过1亿元,自建、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的,由企业所在地政府给予补贴,每年最高50万元,连续补贴3年。对新引进投资额过1亿元文化旅游项目,经企业申报、县市区推荐、专班评审、专家会审,符合“十强”产业标准、具有落地条件的,纳入市级重点项目库。对市内现有文化旅游企业新上重点项目,以及对外合资合作、并购重组、股权出让等联大引强项目,按照济宁市企业招商奖励办法给予奖励。对市直部门、市属国有企业列入市级以上的重点文化旅游项目(总投资3亿元以上),成功实现市文化旅 游产业招商引资任务且当年实际投资6000万元以上(含6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投资促进局、市商务局)
(二)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支持企业上市。对实现境内上市的文化旅游企业,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对实现“新三板”挂牌的文化旅游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强化金融支持。行业主管部门建立重点文化和旅游企业“客户库”“项目库”,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有意向的企业落实金融辅导员制度;适当放宽小微文化和旅游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对文化和旅游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力度。做强领 航企业。对新进入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文化旅游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首次入选“全国文化企业30强”和“全省文化企业30强”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对首次获评国家认定的动漫企业和重点动漫产品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新评为5A、4A、3A级和省级“智慧旅行社”的市内旅行社,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升规纳统。对转型成立独立核算的文化旅游企业,经营满1年,首次进入“规上”文化旅游产业统计库的,经认定,一次性奖励5万元。(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统计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济宁银保监分局、济宁孔子文旅集团)
(三)支持文化载体建设。对新入选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 范园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对新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 元、5万元。对新入选省级、市级重点文化企业、重点文化产业项 目、重点文化产业园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 新获批国家和省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网络视听基地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首次认定和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化旅游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重 点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企业、项目的,分别一次性奖励最高50万元、30万元。对在济举办国际性、国家级文化博览会及文化产业论坛等活动的,一次性扶持最高20万元。(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四)鼓励原创内容生产。对创演反映济宁地域特色文化的大型原创精品舞台剧且当年公开演出30场以上的,一次性奖励最高20万元;对入选国家级动漫游戏重大项目或荣获国家重大奖项的优秀原创动漫游戏作品,一次性奖励最高100万元;对以济宁为主要取景地、展现济宁镜头时长超过30%、有济宁城市辨识度、院线上映票房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电影,一次性奖励最高50万元;由我市文 化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的影视剧、动漫,在中央电视台主要频道或省级卫视黄金时间段首播的,每部最高奖励50万元。(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五)鼓励多业态深度融合。对新评为5A、4A、3A级旅游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5万元。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最高30万元、10万元。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学旅游、工业旅游、康养旅游等新业态示范基地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城市、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文旅康养融合发展 示范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评为全国乡村 旅游重点村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省级、市级精品旅游小镇、乡村旅游重点村特色村、文旅融合样板村、3A级景区村庄、三星级民宿择优给予一定奖励。对列入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进行产业化开发利用的项目,上年度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
(六)提升城市品牌影响力。对接待市外团队游览“济宁旅游联票主题线路”的联票景区和开发济宁新旅游主题线路,组织、对接国内游客来我市游览“济宁旅游联票主题线路”及外联入境游 客来我市旅游的旅行社,按原有奖励扶持标准进行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旅游营销创意奖项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七)建强人才队伍。落实山东省文化和旅游领域高层次人才发展支持措施,用足用好各项人才政策,重点引进带技术、带项目、带团队、带资金的高层次文化旅游领军人才、文化创意人才,将文化旅游高层次人才纳入“圣地人才一卡通”人才服务绿色通道。支持文化企业引进高校院所在济宁设立分支机构、研究院、产业基地、与企业共建研发机构等,由市政府“一事一议”签订共建协议,对其建设运营给予支持。评选济宁文化旅游产业十大领军企业、领军人物。(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三、强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济宁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和统筹协调全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工作,审议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工程、重大资金安排和年度工作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进一步健全发改、文旅、统计、市场监管、商务、工信、农业、金融、交通运输等部门协同的文化旅 游产业统计工作协调机制。各县(市、区)同步成立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建立工作专班,形成工作合力。〔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
(二)优化资金支持。市财政整合现行支持文化、旅游方面的资金,设立文旅发展专项资金1亿元,重点支持深化文化旅游体制改革与发展、提升城乡文化旅游服务水平、促进文化旅游投资消费、扶持文化旅游企业与项目、支持艺术创作演出、培育多元融合 新兴业态、强化文旅品牌宣传推介、提升城市形象宣传等。积极对接上级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整合设立文化旅游产业基金,坚持市场化、专业化运作,选聘优秀管理团队,遴选优质投资项目,整合优势文旅资源,打造产业融合平台。各县(市、区)参照市级政策,设立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三)强化用地保障。重大文化旅游项目符合省级预留用地指标范围和单独选址使用条件的,优先安排用地;纳入市、县重点项目清单的文化和旅游项目,由市、县优先保障用地指标。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的文化旅游项目优先选址,其土地出让价格在不低于该项目土地取得费、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前提下,可按国家、省规定的支持政策和优惠标准执行。零星分散的乡村旅游设施可使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布局建设。支持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旅游项目。〔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6年8月11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济宁市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相关政策实施细则》(济办发〔2016〕40号)同时废止。
3_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济办发[2021]18号)(1).pdf
来源:泗水县文化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