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310043320372/2023-010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影响评价
成文日期: 2023-03-15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关于泗水县柘沟镇凤仙山同利石材厂废锯泥回收加工项目项目拟审批公示

时间:2023-03-15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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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03月15日我局拟对泗水县柘沟镇凤仙山同利石材厂废锯泥回收加工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03月15日-2023年03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电话:0537-4256890

电子信箱:ssxhbjspk@ji.shandong.cn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政务服务中心,中兴路东(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2732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则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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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锯泥回收加工项目

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柘沟镇王坟村西(石材工业园内)

泗水县柘沟镇凤仙山同利石材厂废锯泥回收加工项目

济宁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泗水县柘沟镇凤仙山同利石材厂废锯泥回收加工项目

一、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现场;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运。营运期洗车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设备清洗废水返回原料池,经压滤后,进入清水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锯泥压滤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一部分用作本项目车间喷淋抑尘用水、道路抑尘用水、洗车用水、设备清洗用水,剩余部分由储水车辆送往项目所在石材工业园内的石材加工企业,用于设备降尘、场地降尘、车辆清洗等,确保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用水标准限值要求。

二、项目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济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设立施工围挡、避免起尘原材料的露天堆放、物料用帆布覆盖、定期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道路清理等措施,对运输物料、渣土的车辆加盖篷布并建设洗车台,以减轻地面扬尘。营运期产品堆场起尘、产品装车粉尘、车辆运输扬尘,采取产品堆存于密闭车间内,定期喷淋抑尘;装车过程中开启喷淋系统进行喷淋抑尘;滤渣日产日清;厂区内道路硬化、定期洒水抑尘,车辆进出场区清洗等措施,颗粒物无组织排确保满足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除水泥外的其他建材行业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施工过程中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进度,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和施工机械,对高噪声源采取做好防震基础,严禁夜间10:00以后施工,确保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规定要求;营运期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音等措施,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施工期产生的垃圾要严格实行定点堆放,严禁随地丢弃,并及时清运处理;对施工开挖土石方,待施工完成后用于回填和土地整理及时恢复破坏的植被。营运期沉淀池底泥、废包装袋、生活垃圾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固体废物需做到综合利用、合理处置,确保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

泗水县柘沟镇凤仙山同利石材厂废锯泥回收加工项目2023年03月02日通过/泗水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法定主动公开-环境保护-建设项目影响评价,进行了公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537-4256890

电子信箱:ssxhbjspk@ji.shandong.cn

来源: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